死得其所


     “死得其所”即“死,得其所。”就是死后遗体有一个合符本民族生命文化意识的归宿地,汉人的理想就是“托体泰山阿”,意即埋葬于地下。这除了有女娲捏土造人的起源说有关,也与反本归源的哲学思想有关,更与“与天地齐”的永恒理想有关,至于是否是“荒山野岭”并不重要,因为何处不曾是“荒山”?谁敢言当下之闹市未来不就是“野岭”?
    科技用于殡葬,将骨灰冶制成手戒、茶壶之类就如用骨粉做瓷碗瓷具一般,无甚可奇,若以亲爱者之骨粉冶制钻石手戒,胸坠之类以示情不可分也是一种至情表现,实堪赞叹。若是一定要说制成把茶壶就比葬于荒山野岭更有意义和价值,我看就未必了,因为这完全可以说是“死不得所”或“流离失所”,若再制成把夜壶,在技术上没问题,在意义上就大有问题了。
    科技追求的是一种实验和运用上的可实现的事实价值,人类的遗体或骨灰处理的终极是意义价值,两者非等值。企图用事实价值去代换意义价值在这个文化了的人(无论死活)身上是前途不妙的。
    人最终是文化的,理性主义也无法摒除人类的这一本质,所以,我选择宁做荒山野岭的孤魂野鬼,也不做华屋明堂柜架上的一把人骨茶壶。
2014年11月14日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