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全面推出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这将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也将载入中国历史史册。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用刮骨疗伤的决心交出反腐成绩单:仅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就公布了近700名官员被调查或处理的消息,绝大多数为厅局级官员,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高官多达55名。
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如此鲜明,阐述了我党治理腐败的决心毫不动摇,也将成为依法反腐的新起点。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出席8月25日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时曾指出:“反腐要讲‘不敢’、‘不能’、‘不想’,‘不敢’是治标,‘不能、不想’是治本,我们要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我现在可以负责任地说,‘不敢’这条已初见成效。”
可以说,这还仅仅是刚开始,反腐仅有初见成效还远远不够,今后反腐的道路还很漫长,最终目的要达到大见成效。在当今法治社会里,法律不能被视为可依可不依,绝不能面临着权利的挑战。法治应该是法律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和普遍施行的一种社会状态,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找到的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法治的最终目标是保护人民自由、平等、安全和权利,维护社会和谐安宁。
四中全会以后,必须要把有法必依变成一种现实,全国人民、全党都应该把法律的执行落到实处,真正从我做起,每个人都按规则办事,按法律办事。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有秩序,才会稳定,才会和谐,社会才有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