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签和平协议
立法院修军审法,在承平时期军人犯法可用司法审判,因之统派代表性人物就纷纷提出在两岸解除敌对状态之时,就应由国民党及共产党先签署两岸和平协议,为两岸永续和平创造契机。
国共之间自二00五年连战的破冰之旅后,国共论坛至今已签有十九项协议,在经济的领域中两岸的互动交融,但在先经后政的前提下,两岸甚至国共间也难踏入政治领域的谈判,尤其让国民党与共产党先签定和平协议尚有许多努力空间,更应创造条件。
两岸并无政治互信的基础,如果国共间签定了和平协议,反而引起台湾的不安,尤其蓝绿恶斗,社会分歧,无异引发台湾内部的动荡,就算国民党有此雄心壮志也不敢踏出这一步。
更何况和平协议在台湾目前的政治生态来看并无探讨之空间,马英九在竞选总统时曾提出了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政治诉求,民调立即大幅下降,反应选民的忧心,马英九马上终止了这项建议。
现两岸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由于事前的沟通不足,让民间业界反弹,民进党趁机杯葛,单纯经贸的服贸协议都有如此强烈的反应,更何况和平协议。
然两岸交流已进入常轨,任何重要议题都需经海基、海协会的协议制定,有公权力的介入才有成效。台湾是多党政治,国民党纵为执政党也不能一党说了算,没有在野党认同,没有得到全民共识,两岸议题不能逃避国会的监督,这是国共签和平协议不现实之处,国民党应突破困境。
两岸签了和平协议,亦必等到两岸累积互信,让和平协议成为共同的诉求时,再透过政府来签定,才能发挥具体效果,国民党可创造时势,在两岸议题上引领风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