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薪酬改革也要依法实施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步,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正在筹备之中。人社部目前正在制定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方案,重心在于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21世纪经济报道》619日)
公务员法于2006年实施,同年进行了公务员工资改革。2006年“工改”的宣传口号是“限高、稳中、托低”,依法另辟蹊径解决公务员不晋升职务亦能涨工资的途径,从而避免公务员通过各种渠道挤晋升“独木桥”。
但是从“工改”的实施情况来看,没有达到改革的目的,一是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分为三类:即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法实施八年来,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三类公务员皆按综合管理类套改工资,逼迫大家仍然走晋升之道;二是“工改”非旦没有缩小差距,反而加大了差距,在基层一个处级干部工资几乎是两个一般干部工资;三是没有工龄工资,哪能体现资历价值?在基层工作二十年的一般干部工资没有刚上班两年副科干部工资高。
每次“工改”都牵动着社会成员的神经,因为人们常将公务员薪酬改革等同于加工资。这次薪酬改革同样广为社会关注,大家关注的重点是公平。其实,“工改”不但要关注公平,更应严格依法实施,只有依法实施才能更加公平,才能令社会信服。
“工改”依法实施,迫切需要做好以下两件事:
一是完善不同类型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分为三类,当然公务员工资制度也应该有三种,这样才能破解各类公务员挤“晋升”一条道难题。
当前,事业单位正在实施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一定阻力,原因在于没有行政级别的中高技术人员一旦参公将依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科员套改工资,其工资将下降三成左右,这是他们不愿参公的主要原因。如果完善了不同类型公务员工资制度,保障了不同类型公务员利益,这对不同类型公务员来说就是公平。这也将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二是切实将公务员的资历考虑进去。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资历体现在哪里?就是工龄上,因此,此次公务员薪酬改革要将工龄体现出来。1993年工改时工龄工资每年一元,被人称之为鸡肋,2006年工改予以取消,此次工改可以将工龄工资提高到每年五元或十元,这样不至于没有级别的公务员工作几十年还不如刚工作几年有职务的公务员的取现象。这对老资历来说是公平。
 
    目前,公务员职业在稳定性、工资水平与保障性等方面优于其他职业,因此公务员之职业被社会称为“金饭碗”,奉之为“香饽饽”。在人们感叹公务员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拉大之时,借改革之名,行涨工资之实,易为人所诟病。而依法实施公务员薪酬改革,既可消除人们对公务员薪酬改革的偏见,又可实现改革的(缩小差距,实现公平)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