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向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经过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大等重要会议的强调和部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已成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不均等现象,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异大,东部地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社会成员之间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比较突出的是进城农民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户籍居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转型、利益分化,社会矛盾逐渐增多,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面对的不确定性风险不断加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