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自由是人类文明的决定因素


精神自由是人类文明的决定因素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 472000)
 
自古到今,人们向往自由、赞美自由、渴望自由、争取自由,甚至愿意为之抛弃生命和爱情。匈牙利伟大的仅仅活了二十六岁的诗人裴多菲·山陀尔(1823-1849)用他那数句简单的诗歌“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而成就了他不朽和永生;苏格兰裔美国人帕特里克·亨利在一七七五年弗吉尼亚州议会的一次演讲中最后一句话“but as for me,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至于我,不自由,毋宁死)”,二百多年来让多少爱好自由与和平的人们永远记住了他并且佐证实践着这句话。联合国大会在一九四八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则庄严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世界人权宣言》并非强制的国际公约,但是它之后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却具有强制性,并且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签署承认。
我相信,先哲们所倡导的自由,除了政治上的自由(选举权、罢免权、多党竞争、新闻自由、权力相互制衡、社会公平稳定等)外,还包括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迁徙自由、商业活动的自由、选择教育的自由、就医的自由、减轻病痛的自由、选择死亡的自由等等,这些都是基本的外在的自由,它们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幸福是起着基础性保障,是人性最基本的需求之一。这些自由在法治国家里都能够通过立法而将其逐步法律化、制度化。没有这些自由,生命便会遭到压抑,便会感到痛苦,如同缺少空气和水份的植物一样,会枯萎死亡。自由让人类选择有利条件、避开不利因素,为人类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动性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自由也是社会公平正义之所在,人人都应获得自由,对任何一个人自由的侵犯,都侵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所以,选择自由、渴望自由、争取自由并维护自由、完善自由是每个人的天然义务和责任。
我们不但需要基本的外在的自由,更需要内在的精神的自由。外在的自由给人的幸福和美是有限的,内在的精神的自由给人的幸福是无尽的。就如同摸着石头过河一样,精神上的自由才是人类自由的落脚点,是更深刻的人生自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决定性因素。
精神自由,也许你可以讲出比我更完美的东西来,而我将它简单概括为有信仰、有爱心、有独立思想、有审美、有所敬畏、不盲从,既不被甚嚣尘上的意识形态所左右,也不被势力强大的力量所胁迫,始终能够以客观为依据、以真理为准绳、以中立为基础而判断、思考、分析人、事、物。对人是这样,对民族国家也是这样。只有当一个国家无论对内或是对外都能够做到“以客观为依据、以真理为准绳、以中立为基础”的时候,它才是真正富有的、强大的、有凝聚力的。印度圣雄甘地曾经在一次演讲中说道:“只有当我们的国家显示出比黄金更珍贵的真理,比权力和财富更有威力的无畏,比热爱自我更宽广的博爱,它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精神性的国家”。
德国十八世纪的哲学家、天体学家、星云说的创立者之一伊曼努尔·康德在《自然通史和天体论》中讲:“有两样东西,我们越思索它就越感到敬畏,那就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按在下粗疏简单的理解,一是敬畏宇宙,因为那里还有许多我们不知道、不清楚的东西,比如最近美国航天局的开普勒探索器发回来的信息告诉人们,太阳系之外确实存在着类地星球,人类绝非宇宙中惟一的理性动物;二是敬畏和珍惜我们的精神世界和精神自由,对我们的精神和意识还存在着许多认识盲点和误区。
我们渴望法律化、制度化的自由,没有这些制度化的自由做保障,很难实现所谓的精神自由。但是,丧失了精神自由,人将沦为生命的奴隶;拥有精神的自由,人才能成为生命的真正主人。即使在没有制度化的自由做保障的情况下,人作为独立的个体,仍然可以拥有一块自由的精神空间。从历史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使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黑暗的中世纪,仍然诞生了许多为了人类自由而努力奋斗的思想家,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孔子、荀子、卢梭、黑格尔、泰戈尔、马克思、甘地等。他们在某一方面或者许多方面为人类的自由和解放做出了杰出贡献,点燃并且高举着人类追寻自由的圣火。
在人类中间,存在着两种奴隶:一种是被法律剥夺人身自由或者被强徒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另一种人虽然拥有法律上的自由,掌握着许多物质财富,但他们不知客观公正为何物,不了解人生的意义,内心一遍黑暗,为权力、金钱、欲望所支配,只愿匍匐在权贵的脚下苟且地活着,这些人是精神上的奴隶。
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人,应该继承和发扬先哲们“自由之思考,独立之精神”,保持精神上的自由和纯洁,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为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指明方向和目的,才能建设法律化、制度化的自由,才能珍惜我们所居住的地球,而不以牺牲环境、失去清洁的空气、喝着污浊的水为代价发展所谓的经济。
 
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三门峡上阳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