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部门抄袭律师作品,又是“临时工”惹的祸?


 知产部门抄袭,又是“临时工”惹的祸?

——中国咋这么多“临时工”昵?

 

作为主要从事房地产和知识产权业务的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邓泽敏律师,20069月,根据当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撰写并发表了一篇题为“《房地产与知识产权(专利篇)》”(下称“原作品”)的文章。文章的中心思想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借助知识产权提升楼盘品质,赋予商品房知识产权内涵,增加楼盘的附加值,还可以据此更好地促销楼盘。

 

一、知识产权部门抄袭他人作品,悲催(悲呼、喜呼?)

但是,2013年春节前夕,权利人邓泽敏律师发现知识产权出版社下属的“中国知识产权网”于2011322日刊登了一篇题为《房产专利》(下称“抄袭作品”)的文章,文章总计1400多字,抄袭部分700多字。如此显而易见的抄袭行为竟然发生在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宣传、推广的“中国知识产权网”上,真是让权利人哭笑不得。

 

二、作为知识产权部门,既然抄袭,怎么抄都不会抄

但是,令人悲催的是,“中国知识产权网”抄都不会抄。邓泽敏律师在2006年撰写原作品时,引用的法律依据之一的是当时还有效的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但是,在“抄袭作品”发表时,法律已经做了修改,然令人遗憾和悲催的是,“中国知识产权网”自身网站上有着诸多专利法方面的法律规定,但该网站在抄袭原作品过程中却不注意法律的实时更新,仍然引用原法律条文,对读者造成误导。笔者不得不替“中国知识产权网”慨叹!

 

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作为中国知识产权界的龙头出版机构,知识产权出版社下属的“中国知识产权网”很注重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网站声明”中明确表示“中国知识产权网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文字、图片、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等)的版权均属中国知识产权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中国知识产权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中国知识产权网的上述内容。”

然而对于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中国知识产权网”用起来不但没有那么多“忌讳”,而且得心应手。未经权利人邓泽敏律师的许可,连个招呼都不打就抄袭权利人作品,甚至连作品出处都未曾标明,情节何其严重!

身为知识产权界的专业机构,连这样的严谨态度都不具备,对于自己网站的作品严格保护,严防他人侵权,却将其他作者的作品信手拈来。笔者只能感叹,这又何尝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呢?

  

四、难道又是“临时工”惹的祸?

邓泽敏律师在发现自己的文章被“中国知识产权网”抄袭后,于2013320日正式向知识产权出版社发出律师函,以期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并注明希望在2013330日前得到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回复。但遗憾的是,没有任何人理睬。

时至201341日,邓泽敏律师辗转了解到知识产权出版社相关部门的电话,打电话询问,知识产权出版社才含糊的表示,要先对此事进行研究。同日下午,邓泽敏律师接到知识产权出版社电话,称收到律师函并表示给邓泽敏律师打电话就是一种诚意了……

过了清明节以后,知识产权出版社一方还是缄默,不得已,邓泽敏律师48日再次致电询问,知识产权出版社才表示可以与邓泽敏律师面谈协商。在协商过程中,邓泽敏律师提出可否见一下抄袭作品的作者。知识产权出版社代表解释称,抄袭作品是由网站的临时编辑负责撰写,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可能未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且现在这位负责编辑、发表的临时员工已经离职……对于这样的说法,笔者不禁要问,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中国知识产权网”的网站编辑为何连基本的法律意识都没有?内部员工的失职又能否构成知识产权出版社免责的理由呢?如果这位临时编辑我们把他纳入“临时工”的范畴,我们不禁要问:中国咋会有这么多代人受过、替人顶雷的“临时工”呢?

 

五、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还是任重道远呀!

谈到如何解决此事的问题时,出版社的人员称:“可以书面方式向权利人致歉,这就表示了他们的诚意了”。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此类侵权,侵权人应当向权利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们暂且不论“书面致歉”本身就是应该的,我们只需看一下,作为保护知识产权表率的知识产权出版社,如果认为自身侵权仅仅可以一纸致歉文书就可解决问题,就算是给权利人一个交代了,那么,我们今后所有的知识产权侵权人是否都可以“照方抓药”只需赔礼道歉即可了呢?看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为什么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也就可想而知更可以理解了。

此外,本着“先礼后兵”的处事原则,邓泽敏律师于2013417日致电出版社,声明准备以文章形式呼吁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关注。但是,出版社人员当即严厉指出:“你不要乱写!”试想,身为一个律师,向社会呼吁只是自身维权的一种方式,没有理由也不可能乱写,这种正常的维权举措没有想到得到出版社的厉声呵斥,抄袭他人作品的人,怎么搞的比权利人还有理呢?

在信息化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网络侵权却愈发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缺乏的“重灾区”,别人的作品通过“复制”、“粘贴”就能轻易的为己所用。知识产权出版社作为业界领军,不仅应规范自身、严防网络侵权行为,更应为社会树立保护知识产权之榜样。然而在这小小一篇文章引发的权利纠纷中,知识产权出版社的消极应对和逃避态度却令人寒心,更让作品创作者对互联网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发展丧失信心。虽然现实情况不容乐观,笔者仍呼吁知识产权出版社能够重视此事,积极回应权利人的主张,为维护知识产权界的健康生态环境做出表率。

    众所周知,每年4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确定的“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目前,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已经临近,权利人希望出版社能够在该日期前表示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当然,如果出版社仍然缄默,那么权利人只能响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号召,在2013426日对知识产权出版社提起诉讼,对知识产权出版机构公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大声说“不”,为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邓泽敏、赵丹妮

201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