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执法”何时休?


河南平顶山地区的路政和交警让货车司机买“月票”收黑钱,买了1000元的“月票”后,当月即使货车超限超载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均可保证不被查处和处罚。记者在对平顶山市区及宝丰县进行暗访时以生意不好为由,问能否便宜点,执法人员将记者拉到一边说:“给我们买两条烟,给你按800一月,最便宜了,不要再搞价钱了,保证你在宝丰没事。”(  大河网20130411日)

坐公交车有月票,做美容美发有月票,到体育馆游泳有月票,万万没想到,治理公路超载罚款也有卖“月票”的,无怪乎网友惊呼 “真是太有‘创意’了!”然而,更加令人惊呼的是超载月票并非河南平顶山首创,倘若在百度输入超载月票进行搜索,立即就会出现数十万条信息。

一帮穿着制式警服的执法者,颐指气使地对要么驱赶、要么扣留、要么罚款,要么训斥、要么拳脚相加。——“野蛮+暴力之下,人们给这种所谓的“执法”起了一个别具特色的名称,曰中国式执法。如果野蛮+暴力很容易让人们联想到城管执法时的情景的话,那么违法利用职权在公路上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对司机吃拿卡要、对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以罚代纠等道路交通执法乱象,则让中国式执法又多了一份内涵,多了一个注解。

在去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中指出,已经在考虑将客货运超载纳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涵盖范围,并表明了要下大力气治理三超行为的决心。《行政处罚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应该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而超载月票出现,不仅让《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成为了一纸空文,也彻底颠倒了行政处罚的手段和目的。

治理超载超限的目的是纠正规范,罚款只是一种法律手段,绝不是最终目的,超载超限的司机缴过罚款后还必须卸载,摈弃超载超限行为。可在很多地方,执法者以贩卖月票的形式对其进行量贩式的管理,将罚款作为一种特殊的营生和特别的收入,这就充分暴露出了执法的随意性、执法者犯法的普遍性,“执法利益”不可救赎性。

全国人大代表、漯河市市长曹存正在今年的“两会”时曾说:“一个国家的法律没有尊严,何谈个人的尊严。”笔者甚是赞同。诚如网友所说,中国式执法的痼疾主要是习惯性愚民而不即时性为民,管制有余而疏导不足,追求经济效益更甚于社会效益。我们真的不想象,在如此多样和普遍的中国式执法当中,究竟会不会上演一场场的中国式对抗?!

中国老百姓不厌恶文明,也不憎恨法治。但中国式执法已明显让文明和法治成为了非理性执法的借口,让制度和法律沦为野蛮执法的帮手。或许,哪一天中国式执法完全不存在了,中国的文明和法治也就步入正常轨道了!

(李吉明2013412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liming73021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