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车有月票,做美容美发有月票,到体育馆游泳有月票,万万没想到,治理公路超载罚款也有卖“月票”的,无怪乎网友惊呼 “真是太有‘创意’了!”然而,更加令人惊呼的是“超载月票”并非河南平顶山首创,倘若在百度输入“超载月票”进行搜索,立即就会出现数十万条信息。
一帮穿着制式警服的执法者,颐指气使地对要么驱赶、要么扣留、要么罚款,要么训斥、要么拳脚相加。——“野蛮+暴力”之下,人们给这种所谓的“执法”起了一个别具特色的名称,曰“中国式执法”。如果“野蛮+暴力”很容易让人们联想到城管执法时的情景的话,那么违法利用职权在公路上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对司机“吃拿卡要”、对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以罚代纠等道路交通执法乱象,则让“中国式执法”又多了一份内涵,多了一个注解。
在去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中指出,已经在考虑将客货运超载纳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涵盖范围,并表明了要下大力气治理“三超”行为的决心。《行政处罚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应该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而“超载月票”出现,不仅让《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成为了一纸空文,也彻底颠倒了行政处罚的手段和目的。
治理超载超限的目的是纠正规范,罚款只是一种法律手段,绝不是最终目的,超载超限的司机缴过罚款后还必须卸载,摈弃超载超限行为。可在很多地方,执法者以贩卖“月票”的形式对其进行“量贩式的”管理,将“罚款”作为一种特殊的“营生”和特别的收入,这就充分暴露出了执法的随意性、执法者犯法的普遍性,“执法利益”不可救赎性。
全国人大代表、漯河市市长曹存正在今年的“两会”时曾说:“一个国家的法律没有尊严,何谈个人的尊严。”笔者甚是赞同。诚如网友所说,“中国式执法”的痼疾主要是习惯性愚民而不即时性为民,管制有余而疏导不足,追求经济效益更甚于社会效益。我们真的不想象,在如此多样和普遍的“中国式执法”当中,究竟会不会上演一场场的“中国式对抗”?!
中国老百姓不厌恶文明,也不憎恨法治。但“中国式执法” 已明显让文明和法治成为了非理性执法的借口,让制度和法律沦为野蛮执法的帮手。或许,哪一天“中国式执法”完全不存在了,中国的文明和法治也就步入正常轨道了!
(李吉明2013年4月12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liming73021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