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书“名章风波”根源在行政治校


  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校长名章问题最近让浙江大学犯了难,因为依规定,证书上均要加盖校长名章。国务院任命杨卫为第七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的同时,免去了他的浙大校长职务,但新任浙大校长的人选却没有宣布,而2013届春季学位授予仪式即将举行。终于得到教育部批示后,又引发了热议。(南方都市报3月25日)

  浙江大学这起校长“名章风波”,以及其解决方式,再次暴露行政治校的弊端。貌似小事一桩,但却反映出学校治理缺乏规则的严重问题。

  按说,对于一校校长的变更,可能带来的问题,学校的规章中,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可是,浙大这起事件,却找不到任何规定可依。据报道,学校向教育部提出请示,而教育部对此事的批示是:“鉴于你校校长职位暂时空缺,根据工作需要,你校2013届毕业生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所用校长名章,由你校暂行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金德水同志名章代替,至任命新校长为止。”也就是说,这完全是按行政治理的方式处理颁发证书、授予学位的问题,这是很不严肃的。

  引起争议的远不止这些。教育部批示提出的解决方案,也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具有的“学术含金量”不匹配——毕竟,大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是教育机构和学术机构,证书盖章,虽是行政事务,但服务于学术规则。如果校长缺位,加盖学校的学位(或学术)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如果校长是主席的话)的名章,也比加盖行政负责人的名章合适。

  由行政出面解决、加盖行政负责人名章,体现的是行政治校的思维。这也是这起“名章风波”的根源所在。我国大学没有现代大学制度,缺乏办学的宪章——大学章程,学校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拥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这造成了一校之长的空缺,以及空缺之后的仓促应对。如果学校有现代学校制度,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明确规定校长的遴选程序与岗位责任,大学校长由学校理事会公开遴选,那么,大学理事会会充分考虑校长职位的重要性,不会在没有遴选到新校长时,就让前任校长离任;也不会对校长的空缺,没有任何规定。

  对于行政任命校长的弊端,我国政府也已有认识。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到,要“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并于2011年启动了个别部属院校校长的公选试点。但总体来说,校长的选拔、任命,还是由行政部门主导,校长的选拔、任命、使用、管理没有做到去行政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此次浙大校长的任命,有关部门就没有充分考虑校长变动对学校的影响,这也是行政任命校长的弊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教育和对学校师生负责。

  另外,该《纲要》也提到,要制订大学章程,2012年年初,教育部进一步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希望通过章程的制订,把大学纳入依法治校的框架之内。可是,把章程交给学校制订,却是学校无法完成的任务——学校怎样规定作为举办者的政府的权责?界定学校的外部关系?拿校长选拔来说,学校的章程能写明,校长由本校理事会遴选吗?由于对校长的选拔任命,没有自主权,因此,学校即便制订章程,也无法对校长的变更提出的“预案”。具有法律效力,要成为大学宪章的大学章程,应该提交立法机构讨论审议颁布,由国家举办的大学,章程应该由全国人大审议;由地方举办的大学,章程应该由地方人大审议,这样才能清晰界定政府(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也才能对校长遴选、任命等重大事宜,做出规定。据媒体报道,从一年前一些学校还对大学章程有一丝热情,到现在已很少有大学再谈大学章程这事了。

  我国大学要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推进去行政化,实行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是必然的选择。2010年制订的《纲要》,已经明确去行政化的方向,对此,应该贯彻落实,不然,行政治校之下的大学,少不了各种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