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的合法权益跑哪去呢?
“816”光大证券乌龙事件震惊了全国,至今仍然成为中国股民热议的话题。近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14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详细公告了相应的处罚内容。
根据处罚的内容显示,光大证券合计被罚款5.23亿元,而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以及杨剑波被终身市场禁入,每人罚款6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经过调查,“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至此,“816”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得到了实质性地发展。
2013年8月16日成为中国证券史上不能忘记的时间。回顾事发当天,即16日上午11时04分左右,沪指瞬间大涨6%,盘面上更是出现了71只超级权重股票集体涨停的奇观。根据数据统计,当天11时04分至11时07分,光大证券仅用了20亿元就能够撬动指数瞬间暴涨的走势。针对71只超级权重股票的涨停行为,光大撬动的资金量也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其中,中国石油5318万、浦发银行1.06亿、中国石化4822万、工商银行1.28亿等。
面对突发性的事件,光大证券于当天中午实行了临时性停牌,并于当天14:25分确认交易乌龙指。根据数据监测,在8月16日13时至14:25分期间,即向市场确认交易乌龙之前,光大在股指期货上大幅增加空单,且单日增持量高达7023手,当期合计持有空单数为10194手。通过分析,当天光大利用股指期货提前做空套利以及操作ETF等行为已经为光大实现8700多万的收益。但是,因公司向市场确认交易乌龙前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而获取收益,实即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
透过“816”光大证券乌龙事件,笔者认为有几大方面值得管理层反思。
第一、市场交易机制不对称。一边是现货市场T+1的交易模式,另一边却是股指期货T+0的交易模式,期现之间不对称的交易模式注定会造成交易的不公平。在“816”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中,当光大确认交易乌龙后,迅速通过股指期货等工具来弥补损失。截至当天收盘,尽管市场出现持续回落的走势,但是光大最终仍然实现8700多万的收益。笔者认为,正是拥有资金、信息、平台等优势,光大得以利用股指期货等套期保值工具弥补损失。相反,中小投资者因缺乏资金、信息等优势,难以利用股指期货等工具纠错。因此,在本次事件中,不少投资者因追高买入却无法在事后利用股指期货等工具做空套利导致了账户大幅度亏损。
第二、券商的风控系统存在很大的漏洞。金融创新当属近几年国家热推的项目。然而, 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却忽视了风控等措施的同步性发展,最终形成国内的金融风控系统的漏洞。以光大事件为例,按照光大的自营资金规模,却能够对庞大的资本市场构成深刻性的影响。假如海通、中信等自营规模更大的券商发生了类似的问题,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第三、谁能处理内幕交易股民的索赔问题。虽然光大证券将面临5.23亿元的巨额处罚,但是在今年8月16日的交易中,不少投资者因追高买入而大幅亏损。因此,这里就存在一个股民索赔的问题。根据不完全的数据测算,光大证券或将面临上百亿的股民索赔金。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内幕交易股民索赔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从2008年的天山股份索赔案至2012年的中关村索赔案,基本以股民索赔失败告终。其实,针对内幕交易的股民索赔问题,主要存在几个难点,其一是股民索赔的前置条件能否达成;其二是如何立案以及如何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长期以来,由于内幕交易股民索赔的案例复杂,同时也受到了部分利益团体的阻挠,最终导致相关的股民索赔问题不了了之。
随着光大的行政处罚书得以公告,则意味着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股民索赔前置条件达成,接下来将是研究更为复杂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内幕交易股民索赔等案例,实际上可以引进赔偿基金制度。比较典型的是前期的万福生科造假案,当期平安证券宣布设立3亿元的补偿专项基金,也成为了中国股市的首单垫付理赔案。
在中国股市的发展进程中,始终存在着股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没有有效的措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在争取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股民的利益始终得不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