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能源谈判难点何在


  从合作方式来看,中俄两国未来的合作可以更加多元化。双方可通过交换股权、技术和人才等方式帮助各自企业直接进入对方市场,包括建立合资公司。

  中俄能源谈判代表会晤不久前在莫斯科举行,双方在石油、天然气和核能等领域取得新的共识和成果,签署了四项合作文件,在各能源领域都取得了一些进展。

  从会晤成果来看,谈判最大的收获是中俄双方就两国能源互补性及合作模式多元化达成了更进一步的共识。以天津炼厂为重点项目,双方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稳固并推进双方上下游一体化合作模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重要性;同时,双方将不仅增加两国天然气贸易量,并认识到中俄管道的建设和启动也必须东西兼顾;此外,今后的合作不止于石油天然气,还将在电力、煤炭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积极寻找新的合作契机。

  可以说,这次会晤对于解决中俄单一的贸易结构,丰富合作内涵,拓宽合作领域,加强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有着积极的影响,对于解决目前我国能源问题无疑也有着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能源问题主要体现在:能源需求总量大、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以及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而俄罗斯能源储量丰富,且政治商业环境相对稳定。因此,两国的能源互补性非常强。

  直观地看,中俄能源合作有利于缓解我国能源消费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而能源产业上下游资金、技术和人力的一体化合作模式,很大程度上也有利于我国能源安全。重要的是,相比中东和非洲,俄罗斯局势较为稳定,中俄的合作对中国能源安全有着更高的保障。

  但同时,困难也是明显的。

  中俄双方在天然气价格问题上仍然保持僵持状态,俄方希望卖得贵一点,中方希望买得便宜一点,这是目前中俄两国能源合作的一个焦点问题。俄罗斯丰富的天然气能源需要寻求买家,而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对天然气消费需求很大,最终应该可以达成一致;但是本来属于国际能源贸易中正常的价格博弈,也给中俄两国能源合作带来不确定性。

  另一个潜在的问题是,尽管两国就一体化合作模式有着高度共识,但双方在合资建厂、技术和人力资源交换合作过程中或将存在摩擦,尤其是能源企业进入对方市场的进程可能困难重重。能源企业对于中国和俄罗斯都有着特殊的战略意义,一直受到国家的严格审核和监控,俄罗斯是近年来才开始逐渐允许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进入能源企业的。因此,一体化合作模式需要充分准备,对对方的投资和法律环境要有清楚的认识和深入的研究,无疑,这需要时间。

  从目前的进展来看,双方的能源合作虽然困难尚存,但前景广阔。

  从未来合作的领域来看:在能源商品贸易方面,将以石油和天然气为重点,煤炭、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也将具有很好的合作空间。中国将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进口国,目前每年从俄罗斯进口的份额却不足6%;电力方面,根据现有协议,俄罗斯将在未来20年对华输电600亿千瓦时,两国在促进中俄区域电网联网方面也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双方还可以在简单的能源贸易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国在能源设备、技术创新、提高能效、节能减排及能源管理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从合作方式来看,两国未来的合作可以更加多元化。双方可通过交换股权、技术和人才等方式帮助各自企业直接进入对方市场,包括建立合资公司,深度参与对方能源项目的开发,这有益于解决价格分歧问题,加大两国技术和创新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建立两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多级交流、对话和其他合作机制,增强双方互信,提高效率,缩短谈判周期,并通过社会金融和投资机构间对话机制,加强两国能源领域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减少投资风险。

  如果把我国能源“走出去”看作是对“资源在外面”的解读,我们还需要好好利用“市场在里面”的优势,把能源的“引进来”作为战略,即由中国提供市场,俄罗斯能源企业保障能源供应的合作,也是一体化合作模式的具体体现。“引进来”与“走出去”在保障能源安全战略本质上并无差异,但其好处明显,“引进来”模式不会触及各方面对能源问题的敏感,同时还可以避免许多海外能源资产并购中的种种麻烦。

  俄罗斯同中国的能源合作当然是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因此亦存在变数。中国在积极努力深入推进中俄合作项目,创新合作模式,加强两国合作关系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快和完善各项合作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把握合作风险,切实维护本国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