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33)——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方法论问题


话说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33)——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方法论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失误;混淆;方法论;先验
各种经济理论的出现都是与当时经济发展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基本上处于供不应求状态,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国家的“财富”如何能更快的增长,经济学的商品价值理论就是要回答如何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如何获取更多的“交换价值”或“货币”的问题。因此商品价值理论只关注生产以及“供给”方面,忽视了“需求”,这时劳动创造价值论得以蓬勃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上出现了供过于求(生产过剩)的状态,于是经济学的商品价值理论就更多关注于“需求”方面。这一经济时期的“需求”制约着生产的发展和财富的创造,商品价值理论就从“供给”转移到“需求”方面,此时效用价值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当资本主义进入了垄断阶段时,供给和需求两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经济理论不能再只关注“供给”或“需求”某单一方面,商品价值理论就出现了“均衡价格理论”。应该说各种商品价值理论在它们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经济现实,也分别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经济某个“片面”的规律。但由于都缺乏一个正确的完善的“基础”,因此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出现的现实并预测经济未来的发展。现实就呼唤着新的理论来取代旧理论。关于劳动价值论,应该说我们现在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并不比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所阐述的增加了多少(因而有人认为马克思的伟大就在于此!),甚至对《资本论》中所阐述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还存在众多误解、曲解和疏漏,更不用说进一步准确的指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致命缺陷及其局限性。当然,评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比纯粹批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难得多。批评是容易的,你不理解,甚至误解或曲解就可以提出批评,但是你要评说它,就要了解马克思的思路,说清症结在哪里,这比简单地批评它要难得多,我只是试着尽力去做得“好”一些。
前面的“话说”指出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三大失误:一是疏漏了将来时态的劳动(包括过去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潜劳动);二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静止的先验的存在;三是不适当的强调劳动创造价值而忽视了更为本质和科学的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说法。后来接着评点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两大混淆:一是混淆了不同经济时期有不同的价值规律实现形式,或者往好的方面说马克思只是表述得极其混乱,对不同经济时期有不同的价值规律实现形式进行了交叉的论述,没有明确表明他的劳动价值论有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及其适用范围;二是混淆了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或者往好的方面说马克思也只是表述得极其混乱,没有明确区分适用于不同经济时期的不同的劳动价值论。本“话说”则从方法论上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马克思是以封闭的、孤立的、静止的、先验的观点看待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马克思在谈到他的写作时曾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232324]请注意马克思说的是“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就意味着实际上它并不是先验的,可是马克思本人以及后人大多则是实际上把许多范畴看成是先验的了。因此人们会发现,对于同一个范畴、原理……,由于马克思的研究的角度和叙述的方法是截然不同的,这就导致马克思常常有“矛盾的”说法,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例如,马克思在他的手稿和著作中关于价值范畴就有许多“矛盾的”说法,其中最大的失误则在于把“商品价值”看成是静止的先验的存在。
马克思为了说明他的“价值”概念是和市场以及交换关系无关的静止的先验的存在的思想,也喜欢引用鲁滨逊的故事。我们看到,撇开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把鲁滨逊式的孤立的个人的经济当作研究的出发点,是那个年代许多经济学家的误区。本来,在马克思看来,鲁滨逊式的经济是不存在的。但为了揭示商品拜物教的秘密,说明他的“价值”概念,马克思还是对所谓的鲁滨逊故事作了解剖。他说:“既然政治经济学喜欢鲁滨逊的故事,……那末就先来看看孤岛上的鲁滨逊吧。不管他生来怎样简朴,他终究要满足各种需要,因而要从事各种有用劳动,如做工具,制家具,养羊驼,捕鱼,打猎等等。……尽管他的生产职能是不同的,但是他知道,这只是同一个鲁滨逊的不同的活动形式,因而只是人类劳动的不同方式。需要本身迫使他精确地分配自己执行各种职能的时间。在他的全部活动中,这种或那种职能所占比重的大小,取决于他为取得预期效果所要克服的困难的大小。……他的账本记载着他所有的各种使用物品,生产这些物品所必需的各种活动,最后还记载着他制造这种种一定量的产品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鲁滨逊和构成他自己创造的财富的物之间的全部关系在这里是如此简单明了,……。”遗憾的是,马克思接着不适当地画蛇添足的说:“但是,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了。[239394]马克思之所以认为决定价值的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了只是因为他认为:
第一、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都不外乎是人类劳动的支出,都是鲁滨逊自己的活动,这就是马克思的“价值”的质的规定性。
第二、为了满足他的各种不同的需要,他要根据需要按比例把劳动时间分配到各种生产中去。这就是马克思的“价值量”的规定性。
但是,马克思的这个说明价值本质规定的例子和现实的由众多人群、众多复杂关系组成社会的开放的、普遍联系的、动态的和后验的社会经济活动规律是明显的不相容,存在有许多瑕疵:
第一、马克思在用鲁滨逊的例子来说明决定价值的本质上的规定时却无意中把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规律: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抛到脑后。马克思竟然用漂流到孤岛上的鲁滨逊一个人构成的社会做例子,来说明他的价值的本质规定和决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但这反而表明了他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论述都带有极大的脱离现实的遐想性质。马克思想当然的认为在鲁滨逊一个人的社会中,他必须为自己的生存分配好从事各项不同生产的劳动时间,进而就把鲁滨逊的一个人社会的行为,无限外推到由众多人群、众多复杂关系组成的社会,完全忘记了人的数量变化所引起的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众多复杂关系的质的变化过程,先验地错误的导出了任何社会都有一个按比例分配自己的劳动时间于不同生产部门以及还有按比例分配到每一件产品上的问题,这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生产该产品必要的劳动时间。实际上鲁滨逊不可能先验地制定一个时间表,严格按照时间表来进行劳动!对于流落到一个荒无人烟的孤岛上的鲁滨逊来说,他的需要当然会告诉他,为了使自己生存下去,必须先做哪些事和后做哪些事。但是他对所要做每一件事,都不可能先验的安排好所需要的时间,因为他还不知道荒岛上一年四季的自然环境给他提供的每一项生存资料需要他用多大的努力和时间才能获得。他一个人面对变幻莫测的大自然环境来求生存,要制定精密劳动计划纯属笑谈!他必须随时随地的根据需要和可能去解决最迫切的问题。比如他为了寻找适合饮用淡水源,可能用一天,也可能用几天时间也不见得能找到;再比如,为了果腹,他可以去采集野果,可以去狩猎,也可以去捕鱼,但他进行每一项工作需用多少时间以及每项工作最终的成果如何,他都是不可能先验知道的。马克思所强调的鲁滨逊的劳动时间分配,并不可能是鲁滨逊登上荒岛的那一天就能制定出来的。这就是说,鲁滨逊不可能有一个先验的劳动时间计划,所谓的计划是事后对过程的回顾总结,是后验的而不是事前先验的计划。
第二、不用说鲁滨逊不能计划,就是我们现代人在制订生产计划的时候也仍然有预料不到的可变因素存在着,使得计划无法实现或提前实现。因为预料不到的天灾人祸能够对我们的生产、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更何况漂流到一个孤岛上的单独的个人了。须知在众多人群、众多复杂关系组成的社会中,人们的需要和供给都是多变的,特别是人们对马克思所疏漏的社会性的潜劳动的开发应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灵感的闪现),因而社会总劳动也就是不确定的了(不仅仅只有马克思所考虑的活劳动,还有马克思所疏漏的潜劳动的加入,况且还有劳动的社会有效性问题)。当然,当鲁滨逊重新回到社会中来的时候,人们会看到他在荒岛生活中的轨迹,但是不能把这看成就是鲁滨逊所制定的生产劳动的计划的实现。这只是一种事后记录——因为荒岛上的鲁滨逊马上就作为一个道地的英国人开始记起账来和日记来。如果有人要重走鲁滨逊的道路,他也不可能严格按照鲁滨逊所经历的过程再重复一遍。因为人生存的大自然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人生活在其中,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的,而不是根据所谓的计划。因此所谓的鲁滨逊的劳动时间分配是遐想出来的,而不可能是生活的真实。如果鲁滨逊的一个人的社会的劳动时间分配都根本就不可能存在,那么马克思据此构想出来的由众多人群、众多复杂关系组成的所谓的商品社会中的劳动时间分配又有几分现实可能性呢?以马克思理论建立的国家中的计划经济的缺陷正是在于此!
第三、如果说在鲁滨逊一个人的社会中的需要与供给是既定的,而且自己事先就能搞清楚,那么,马克思以孤岛上的鲁滨逊一个人的社会为例说明价值的本质规定所隐含的假定就是:价值是与市场及供求关系无关的;但是,由众多人群、众多复杂关系组成的社会中的需要与供给却是:首先,不可能是既定的,而是可变动的,而且无人也无法事先就能搞清楚;其次,在商品经济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供求本身并非与价格无关。实际上,供给量与需求量还都是价格的函数。因为供给量与需求量就是指在一系列的价格条件下人们“愿意且能够”提供或购买的数量,因此供求平衡就有一系列的可能状态(不是唯一的)。再次,当后来马克思以供求平衡时的价格来标明“价值”时,那么就不难得到,仅仅由于需求(人们的偏好或收入等)的微小变动就足以影响物品“价值”的表现,那么马克思规定这样的一个“价值”范畴就是不确定的而且是多余的了!
第四、在一个人的社会中的各种劳动可以看作是同一人类劳动的不同的支出形式,但是,对于由众多人群、众多复杂关系组成的社会中的各种不同质的劳动却不能简单地作如是观。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的不同质的劳动都只能在社会交换过程中(而不是在思维中)转化为同一人类劳动,而影响这个社会交换过程的因素又是复杂多变的!
总之,在鲁滨逊一个人的社会中的不存在市场和交换关系下的劳动与价值关系的一切先验的规定绝不会在商品社会范围内重现。由众多人群、众多复杂关系组成的社会绝不能够像鲁滨逊一个人构成的社会那样先验的做出计划并按部就班的实施(就是鲁滨逊一个人构成的社会也不可能)。因此,马克思的所谓的“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32540541]其实这并不是不言而喻的。它只不过是人类一种理想的最有效率的极值的情况——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效用!这和数学中的“中值定理”一样,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经济学中的“中值定理”!要使它有确定解的条件是复杂的!这里不同的需要量不是定值,不是静止的先验的存在,而是一个与价格有关的可变的区间;可能提供的劳动量也不是定值,特别是因为社会总劳动量所包含有的潜劳动是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的!它也有一个可变的区间,……。它的解只能是后验的!因此的确,并不是“人人都同样知道”马克思所谈的东西和他的科学方法。正是因为马克思是以封闭的、孤立的、静止的、先验的观点看待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他把社会总劳动量看成是定值,他把社会总的商品价值量也看成是定值,所以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和劳动生产力关系才成为反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