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算是对多年来热议的“异地高考”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政策。似乎让外来人员及其子女看到了些许希望。但紧接着,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表示,又让他们心存疑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当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异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首先家长在当地需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种保险。学生也要符合条件,各地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什么样的学生跟本地生享有同样权利。”理论和“实际情况”再次发生严重碰撞。
中国高等教育资源是严重不平衡的,比如,全国最好的112所211大学,北京有22+4所,江苏有11所,上海由9所,而很多省只有象征性的1所大学。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就造成了一些人多校少的地区考大学难,考好大学更难的情形。而京沪,人少校多,好学校更多,所以京沪的考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形成今天这种局面,除了有历史上的原因外,也在于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对于高校的投入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即使是同样的部属院校,中央政府的投入也不使用统一的标准。人们甚至已经习惯了对好学校多投入的这种明规则,这更加剧了学校的分化,而地方院校在中央政府就更难分到要一杯羹。虽然部属高校拿着中央政府的拨款,但与住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又不可避免在利益上有所依赖,比如土地、资金等,有的甚至公开表明“共建”,这样在钱财上就更不清不楚了。所以部属高校在招生比例上明显向本省生源倾斜,也就成了“理所应当”的事情。不仅是北大清华对于北京、复旦同济对于上海,中大对于广东、浙大对于浙江、山大对于山东等莫不是如此。
从转发的教育部《意见》在对政策制定时间限制上的语焉不详,到袁贵仁提出的一系列准入条件,再加上调查统计的京沪两地95%市民的反对,可以料想,“异地高考”不可能一蹴而就。围在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城里的人却不想他们进,这就是矛盾的焦点。京沪高考易是不争的事实,但只让少量所谓的符合条件的外地人来享受这种优惠,并不能改变教育不公的局面。人们不仅要问:仅仅是为了极少数的外地人能享受京沪的特权,教育部有什么必要去开“异地高考”这个口子?这个口子开了,哪些人会从中受益?从调查统计的情况来看“异地高考”仅获得了不足一半(46%)网民支持,也就说明了这一点。
其实,“异地高考”包含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考试,一个是录取。但是,在讨论“异地高考”时,大家都有意无意地将这两个问题混在了一起,只看到了“录取”时的利益所在,而忽略了外地学生在异地读高中的权利。
中国的高考是各省(市、自治区)各成一统的,不论是高中的教材还是课程设置各省都不尽相同,各省的高考试题更是以相应的教材和课程设置来出题。由于高考按照户籍所在地进行,所以就造成考生在高中阶段不可能在异地读书的局面。于是,在“外地”工作的父母只能忍受亲情的分离,把未成年的孩子送回户籍所在地读高中、参加高考。这种痛苦,应该比高考不公更令人难以忍受。但是如果让外地人都能在“异地高考”,由于高考资源的不平等,势必会造成大量的高考移民涌入京沪,让大城市不堪重负,这也正是教育部在“异地高考”这个问题上投鼠忌器的关键所在。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换个思路,把高考的考试和录取两个环节分开呢?所以,我的建议就是,高考可以先实行“学(异)地考试,户籍录取”的方法。具体地讲,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读高中、参加高考。考试后,由考试所在地将其高考成绩转报考生的户籍所在地,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录取。这样做的好处是:考、录分离,一方面解决了外地学生在居住地读高中和参加高考这一及其现实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不会形成大规模高考移民潮,更容易被教育部和各地方教育管理机构所接受。同时,不同省份的高考分数间的可比性和相互承认,也为今后高校自主招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那么,怎样才能让不同省份的高考分数具有可比性,让不同省份互相承认其他省份的高考成绩呢?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但这个问题的解决,远比目前教育部意见给出的“有条件的异地高考”要容易的多,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也不大,实施后带来的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冲动也会小得多。
异地高考应先解决“考”与“录”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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