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层做起的厅官咋沦为“贪官”?


从基层做起的厅官咋沦为“贪官”?

  

  8月10日,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林高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根据权威信息对两人简历的披露,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陈增新和欧林高今年同为56岁,同是从本地基层做起,都担任过县(市、区)的“一把手”。(2012年8月12日南方日报)

  真是无巧不成书。同为56岁,同时从本地基层做起,都担任过县(市、区)的“一把手”,并官居副厅级,居然同时接受组织调查。笔者在为其感到痛心和惋惜的同时,更纳闷,有着如此相似经历的官员,为何双双沦为“贪官”呢?

  不珍惜。按理,作为从基层一步步走上来的官员,应该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政治生涯,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像前文提到的这两位贪官一样,有一些来自基层、吃过很多辛苦、作出很多成绩的官员,在到了一定的位置后,反而忘记了自己的根、背叛了自己的本,非但不珍惜、不知足、不惜福,反而会变本加厉,利用职权疯狂敛财,试图弥补自己所付出的努力。殊不知,不该是自己的,即便得到了,也是要吐出来的。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心、贪婪,只会让自己变得疯狂无耻。不珍惜今天,也就不可能有灿烂的明天。即便其过去曾经很辉煌,也依然改变不了“锒铛入狱”的悲惨命运。

  不慎权。大凡官员都有着一定的权力,尤其是对于曾经担任过县(市、区)“一把手”的官员,其权力范围和影响力更大,近乎达到了可以呼风唤雨的地步。但是,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不好,极易沦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工具。因此,各级官员,尤其是“一把手”官员,必须谨慎用权、规范用权。面对各种诱惑,必须能够保持一颗淡定平和的心,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一旦权力失去控制,将会像脱缰的野马,伤人害己,再后悔也来不及了。

  不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党政官员应该最知法、懂法、守法。而对于从基层做起的上述二位厅官,更加应该对党纪国法了如指掌,特别还担任了分管政法综治的政法委书记以及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人大副主任,更加应该遵纪守法。但是,令人痛心的是,这样的官员,却知法犯法,将国家法律当儿戏,严重违纪违法,不但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更践踏了国家法律。众所周知,法律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要是触犯了法律,不管其职位多高、权力多大,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以身试法或心存侥幸的官员,都不可能有好下场。玩火者必自焚,玩弄法律也必然被法律玩弄。

  不守节。做人要有人品,做官要有官德。或者说,做人做官,要有气节,要始终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位置,都必须始终做到心不贪、手不长、脚不乱,守土有责,守节有度。但是,有些官员,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做到自律守责、清正守节,片面地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不捞白不捞,不贪白不贪。特别是当行将退休,眼看“权力”将离己远去的时候,晚节不保,气节不守,甚至可能会变本加厉,疯狂捞最后一把。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唯有守节立德,才能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不倒之位,真正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自己及家人。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好好的官员,为何会一步步失德、失范、失足,固然和自己道德修养不够、党性锤炼不足、自律意识不强有关,也还与政治体制方面的不健全、监督监管的不到位、选人用人的不公正等方面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一个从基层做起的厅官“倒下”了,是一个地方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损失,我们在为之惋惜的同时,更加应该反思反省,如何才能避免类似的官员蜕变?腐败分子固然必须严惩不贷,但是培养一个干部、造就一名公仆,实在要比毁掉一个干部和一名公仆难很多。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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