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杰:给人送避孕套也将面刑?


冯文杰:给人送避孕套也将面刑?

 

    张某在南京一家足疗店打工,在明知足疗店里有卖淫活动,仍帮忙送避孕套,张某觉得自己反正也没参与卖淫,肯定没什么事,殊不知他的这一行为已经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规定,张某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2年8月10日扬子晚报)
 
    在此,我不禁要试问一下:南京小伙足疗店送避孕套面刑冤不冤?
 
    可以肯定的是,这位不伙子因为生活拮据,家境贫困,为了生计不得不从事遭人白眼的活计。给人打工,就得听人家老板的,老板让干啥也只能干啥了, 要不你就得走,另寻他计。小伙为了暂时能有饭吃,不得不选择继续给人送避孕套。
 
    自然而然的,这位小伙因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将要面临刑期。但法律是无情的,对待这位小伙子所作出的行为就要严法相待了。
 
    如果我们不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待这件事情,只是从各自的利益角度上分析事物,相信会有很多人认为,这位小伙子为人送避孕套要面临刑期确实多多少少有些冤。
 
    毕竟,组织卖淫的是足疗店的老板,明知违法,还要经营从事,无非就是为了高额的利益回报,使其敢于拿前程做赌注。这类人为了自身利益,会不择手段,拉拢社会良家妇女走上不轨人生,同时为了生意的兴隆,还要搞破人家家庭和睦生活,这类人就当严惩。而对于那小伙子来说,挣的还是那可怜的工资,同样被扣上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帽子,似乎确实有些冤。
 
    有时我也在纳闷,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每天都在演打,打击黄赌毒,但卖淫嫖娼的事件多年来还是那个样子,总也打不完?
 
    也许其原因就是我们社会上的一些公安干警在充当其幕后保护伞吧!要不任何一个娱乐场所只要异地突击检查,都会查出“问题”来。
 
    但对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的相关部门的检查总是以罚款为目的,再就没了尾声。但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罚款后再就让其整顿一段时间,再后来就不了了之,再后来就接着干那勾当,生意照样红红火火。这就是我们社会卖淫嫖娼事件总也打不完的最重要原因吧。
 
    如果我们的社会对组织卖淫者加以更加严厉的刑罚,凡有此刑者,至少判他几十年,凡充当幕后保护伞者与组织卖淫者一道同刑相待,那些小姐都是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对她们我们应该多多少少有些包容,她们大多都是迫于生计的无奈才走上不归之路,对于嫖客而言,我们社会也当与刑罚相连,判他几年刑期,让其有知耻感,对待卖淫嫖娼行为不仅仅应以罚款为目的,看谁还敢在我们中国组织卖淫嫖娼,看哪人又敢瞒着夫妻情义去搞苟且之事,另外我们的社会,凡在婚姻内与第三者有苟合者,均用不着罚款,只让其在监狱内“教育”一年就足可震慑他人,对待强奸者不论是谁,只要证据确凿,第一时间就可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也用不着去报请。如果真能这样的话,相信在我们中国,用不着警察主动去打击,卖淫嫖娼事件自然而然就会销声匿迹,没了踪影。那么我们的社会,日后就不会再常常发生官员嫖宿幼女,社会强奸新闻不断,包养二奶养小三致夫妻感情破裂,也没人愿组织卖淫,少女们自然也不愿走上卖淫之路,遭人唾弃,都将走上正路。以后我们社会上的青少年朋友们再上网也不再是一片乌烟瘴气,花边新闻不断,将会从文明的网络中学到知识,健康成长,日后为祖国的发展做出贡献。这样还何愁我们的国家不强大,我们的民族不兴旺,我们生活不美好呢?这样的话,将会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地和谐与稳定。您说是吧?(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