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屡禁不止,因于侥幸心理和特权意识


     交警醉驾是执法者的悲哀,是对法律的亵渎

    酒后驾车从来都不缺乏关注,因为这关系到每一个路人的安全,纵容酒驾是对生命的漠视。陕西渭南交警酒驾事件(人民网2012年6月19日)让人慨叹,保障交通安全本是交警的职责,但酒驾的交警却沦为马路杀手,令人不寒而栗。

    酒驾是饮酒后驾驶交通工具的行为,会对他人及自己产生伤害。从中国源远流长的酒文化说起,竹林七贤在品酒中逃避现实、体味人生,横槊赋诗的曹操认为“何以解忧,惟有杜康”,诗仙李白更是在酒酣耳热之时留下了千古诗篇。从普通人而言,酒是一种神奇的东西,可以在郁闷时借酒消愁,可以在觥筹交错中拉近距离。很多交际也是在酒桌上进行,在酒酣耳热之际,熟人更加熟悉,陌生人逐渐熟悉。坦诚的说,饮酒在很多场合下都有必要,实则是一种人生的享受。想象一下,三五好友,一壶浊酒,几盘小菜,也是一种惬意。

    但无论如何,自身的惬意不能成为影响他人安全的理由。实际上,大部分交通事故都与酒后驾车有关,严峻的境况让人无法对此视而不见。每一个醉驾者应该都不会有主观上威胁他人的意图,都坚信自己不会出问题,但在酒精的麻醉下则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威胁到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在酒驾纳入刑律后酒驾现象有所减少,毕竟愿意以身试法的人并不多。此种境况下,敢于破坏秩序的往往是掌握公权力的人士,是民众对执法者的理想与现实执法者行为冲突的悲哀。如虎门酒驾者声称“我爸是交警”,以及此次交警酒驾事件,处理得当将会挽回局面和以儆效尤,否则会引发民众的不信任。

    试举一例,日本前首相森喜朗之子因酒后驾车被警方逮捕,不得不辞去议员职务,可以看出日本对酒驾处理之严厉。在日本民众对酒驾危害形成共识的强大压力下,没有政客敢违反法律和为之网开一面。可在中国,总有人心存侥幸和置法律于不顾,认为自己会是“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中那个逍遥法外的国王,认为可以凭自己的身份搞特殊化,认为可以通过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官员会这样认为,普通民众也这样思考,人人骂贪官,公务员考试却人满为患,甚至有人一边骂贪官一边自己也想当贪官,人性的卑劣面显露无疑。这与法制不健全及传统思维有关系,人情社会让知法犯法的成本很低。理性的讲,特权与法律的博弈没有赢家,受损的只有名誉和信任。

    从责任主体来讲,应以负责任的态度承担责任。作为非专业人士,民众不会去甄别部门分工、府际争议、工作人员在编还是临时工,只会要求办事公道和高效率。以城管执法为例,实则是公权力集中后的权力分割,在缺乏民意测验和群众听证的情况下,其法理地位原本就受到质疑,更何况其不断挤压入城务工人员的生存空间;加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种耳闻目睹的过分行为引发民众的诟病。从发展的眼光来说,负责任的主体不能在出事时总是将责任推给临时工,即便临时工也经过聘用和授权,其行为经过默许甚至鼓励,临时工滥用公权力引发的不会是对其个人的否定,而会牵涉整个部门甚至整体,这对可持续发展并不利。公共服务外包成为潮流,若本体人员尚且不恪守职业规范,更无法奢望外延人员服务民众,会使总体形象大打折扣。

    因而,应致力于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引导执法人员严于律己、博爱自省、清正廉明、秉公执法,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接受民众监督,以此博得民众信任和赢得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