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化育种的争论


  正在海南参加由科技部和农业部等组织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博螯农业(种业)科技创新论坛”。在昨天的会议上,听到一些专家和同行对于商业化育种的不理解和争论,笔者在此试论证如下。

  所谓的商业化育种是针对国内目前存在的以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大学为主的课题组形式存在的育种组织方式。商业化育种与课题组制育种的最大区别是:

  第一,商业化育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过去课题组制的组织形式下,实际上被极大地扭曲了。

  科研院所的课题组制育种有很多是以发表论文和申报职称为目的的,而不是商业化成果;

  跑项目,拉关系,权力寻租,个人、课题组和院所/学校提成等各种费用占到了项目经费的一半以上,真正能够落实到项目上的经费不足50%,造成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和流失;

  课题组育种的最终评价方式是以品种审定为目的,而品种的商业化价值和社会价值不是其育种的根本出发点,这就造成了很多品种好看不中用的现象,以及每年审定很多品种,但真正具有市场开发价值的不足15%。

  以市场为导向育种的内涵是,品种在高产之外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稳产、广适和抗逆性好

  产品品质优异

  适于轻简式栽培和机械化操作

  遗传特征稳定

  遗传背景多样化

  制种生产容易

  第二,商业化育种必须具备信息和育种资源共享的机制。

  国内目前的课题组制育种是在一个科研院所或者大学内,以育种家为核心组成若干个独立、不相关的单元。它们在育种目标设置、育种战略、育种计划、信息、育种资源等方面各自为战,互相不交流,因为它们中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竞争关系;在不同的科研院所之间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这样就造成的大量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以本人估计,这样的组织形式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在70%以上。这也是我国虽然有大约10万人专业从事各种作物的育种工作,但是育出高水平品种的数量寥寥无几的重要原因之一。

  商业化育种是以工厂化的组织形式,把各个相关功能的转业人员串联起来(而不是并联);其最大特点是:

  具有共同的和明确的育种目标

  利益一致

  分工明确,各司其责

  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

  各个功能(分子标记技术、双单倍体技术、产品测试网络等)可以无限延伸

  个人能力可以转化为组织能力,组织可以复制和发展这种能力

  资源利用率、育种效率和成果转化率大幅度提升

  第三,与产业紧密结合。

  课题组育种即便育出了不错的品种,一般会有两个出路:自己开发,或者拍卖。自己开发显然是“扬短避长”、“不务正业”和低水平“搅局”。通过拍卖获得产品开发权的企业则要进行自交系测试,原种繁育,商业化亲本扩繁,然后才能够进行商业化生产 – 一般需要两年才能够具有商业规模 - 这种体制上的低效率显然不能够满足未来竞争激烈和产业迅速发展的需求,。

  商业化育种是在品种成熟的过程中就进行上述的准备工作,一旦品种审定,马上就可以在市场上推出所需要的产品,能够极大提升产业效率和社会效益。

  笔者认为,目前关于商业化育种争论的核心恐怕不是学术问题,更多还是反映的不同利益的诉求关系。201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化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简称8号文件)反映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无疑是非常正确的。

  关于当前课题组制育种的弊端在笔者先前的 “种业改革势在必行” 等博文中已有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昨晚与同行众人聚餐,喝酒至深夜。晨起乘酒意写博,意犹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