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鼓励大中型企业并购国有高职院校


柴福洪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2)
 
[ ] 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转轨时期,东南沿海地区的“用工荒”已蔓延到后发地区,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面临新的考验。本文认为高职院校的办学体制阻碍了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造成“牛郎”、“织女”间的“非人性痛苦”。现有的高职院校很有必要由政府管理转交企业管理,从体制上解决“所有”问题,高职院校由大中型实体性企业并购,人才培养与人才的量与质都能得到保证。
[关键词]劳工培养 高职体制 企业并购
 
“用工荒”再次出现,只不过这次不是发生在传统东南沿海地区,而是出现在传统的劳动力输出地。据媒体报道,湖南西南部的隆回县,最近也出现了“用工荒”[1]。用工荒在我国早已不是新闻,但劳动力输出地出现用工荒,这可能是新闻了。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都在为中国众多的人口而发愁,担心众多人口的不就业会影响社会稳定。但是近几年,劳动力市场上最为重要的问题已经不是劳动力过剩,而是用工短缺。“人口红利”消失,这是很多人口学家和经济学家所没有预料到的。
 
2011年15-64岁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达到74.4%,比2010年微降0.1个百分点。而根据专家测算,2013年开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总数将开始下降,这是中国人口红利开始结束的重要信号。到2015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将下降到66%,总抚养比上升至51.6%。从静态数据来看,中国人口红利的窗口即将在2015年关闭[2]
 
目前,一方面,企业“用工荒”成为普遍现象,有的甚至出现因为“用工荒”影响生产进度与合同按时完成;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可效果不佳。其主要原因是普通劳工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体制脱节,这一体制矛盾是企业和学校双方中间的“天河”,造成“牛郎”与“织女”之间的“非人性痛苦”。
 
为保证我国实体经济的稳步发展,保证人力资源供给是首要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沟通人力资源培养与供给的渠道,要改变“用工荒”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矛盾,必须打破体制缺限,最佳途径是让大中型企业并购国有高职院校,让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实现零对接,既能培养适用人才,又能为企业用工、培训解困。同时,还可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一、高职院校在千辛万苦、千方百计求企业
从高职教育角度看,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谋求培养适用人才的有效办学方式。其初衷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促进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目前的“校企合作”发端于宁波职院。2006年底,宁波职院申报示范院校建设材料中,首次提出,得到专家首肯。事实上,新中国原有职业教育,大多是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兴办的教育类型,“校企”本身就是一体,没有“不合作”的问题。上世纪90年代,在国有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必须承担国民教育责任的理念指导下,职业教育纷纷转由政府兴办,于是,就产生了校企合作新要求。
 
合作,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其前提有“共同目的”,才有“联合行动”。高职教育所提倡的“校企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培养职业人才,而目前的企业,极少有培养人才的内驱力。当劳动力充裕、不需要较高的劳动技能时,企业不可能为国家培养人才付出;当企业劳动岗位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才能胜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为适用人才培养支付费用和成本。
 
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是建立在法律义务基础上,有政府补贴机制。中国的校企合作,即使企业用人需求普遍转变为高技能、高素质劳动者,如果国家法律没有明确企业对职业人才培养义务和财务准则、税收政策规定,合作的动机、过程、效果不可能与职教的期望相匹配。而目前的合作,有共同人才培养目标的、效果比较好的,是个别、少量的,普遍的现象是学校为培养人才而合作,企业是为填补农民工不足和获取廉价劳动力而合作。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可以说高职院校是千辛万苦、千方百计求企业,可企业真心为培养职业人才而付出的,真的没有。因为培养人才是政府的义务,企业用工是政府的责任。在农民工无限量供给的情况下,尚可维持,但在经济发展转型条件下,这种人才培养与用工体制显得不合时宜。
 
二、“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是职教世界通行作法
纵观当今世界高职教育现状,可归纳为以下四种典型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3]
 
1、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双元制”模式
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以“双元制”闻名于世。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双元制”的职业教育体系,是德国能在世界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始终使自己的新产品、新工艺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占领世界市场的根本条件。所以,“双元制”的职业教育体系被称为德国经济振兴的“秘密武器”。随着德国经济的复兴和高科技迅猛发展,以“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并且已扩展到高等教育领域。“双元制”指学生既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又有部分时间在职业学校里学习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将企业与学校、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培养制度。
 
2、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合作教育”模式
美国的“合作教育”实施的办法是:大学生自入学起学习半年后,便将企业的实际训练和大学的教学以2个月左右为期限交替进行,到毕业前半年,集中于大学授课,最后完成毕业计划。在培训合格劳动者的目标下,开展学校与工商企业、服务部门等校外机构之间的合作,把学生的理论学习、实际操作或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
 
3、英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工读交替制”模式
英国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采用工读交替制。工读交替制(“三明治”学制)主要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的工读交替制指在学院学习和在企业工作的年限都较长。有4年制的课程,前两年在学校学习,第3年在企业工作,第4年又回到学院学习、考试、取得证书,即“2+1+1”。有5年制课程,第1年在企业工作,第二、三、四年在学院学习,第5年又回到企业,即“1+3+1”。短期的工读交替制更为常见,通常为6个月。工读交替制的学生也分为两类:以企业为依托的和以学院为依托的。以企业为依托的学生,无论是在企业工作还是在学院学习,都由企业付给薪金。以学院为依托的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由学院提供资助,在企业时领取企业付给的工资。企业的学生可以通过学习获取更高的职业资格,改善其职业生涯;学院的学生由于在企业实习,因而有可能在择业中处于优势。这种学习形式要求有非常细致、周密的组织,使得学院的学习与企业实习融为一体,同时对教师的要求也比较高。
 
4、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的“行业主导型”模式
在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行业在职业教育中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澳大利亚在过去多年的职业教育改革中,更是形成了以行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制度,使TAFE(“技术与继续教育”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简称,是澳大利亚义务教育后最大的教育与培训组织)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行业在TAFE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主导有关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宏观决策;二是参与TAFE学院办学的全过程;三是负责教学质量评估;四是投资岗位技能培训。
 
最著名的是美国1961年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进行了一次对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调查。调查形成了“威尔逊—莱昂斯报告”[4],后又编撰成《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大学计划》,该项调查报告认为,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给学生带来了七个方面的利益。中国没有《莱昂斯报告》,只有教育部的文件,本来权威高于《莱昂斯报告》,但因体制原因,其动彻人心方面却不如《莱昂斯报告》。
 
加之,中国几千年的重“劳心”,轻“劳力”意识和文化大革命之前的“半工半读”的影响,学生和学生家长及整个社会对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认识并不高,甚至有人认为,高职院校在学制内,学生到工厂顶岗实习,不是学习是打工,是为找工作而实习,是学校为减轻负担之举。所以,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期间的学费都很难收取。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以校企合作为前提的,而我国高职教育因为校企合作不到位,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的也不扎实,极大地影响了高级职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职生目前的顶岗实习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岗位与专业不对口;一个企业一次接收几十上百的学生实习,有的学校没有教师现场管理,放任自流;而企业,并没有真正把学生作为人才来培养,只作为普能劳动工人看待的成份大,甚至没有指派实践指导师傅等。然而,真正顶岗实习,必须是专业对口、分散、多企业、小批量、校企共管,实习效果才会好。但校企双方人手不足、费用过大的现实不可回避,顶岗实习过程管理与考核存在较大问题也不可否认。
 
    三、学校办企业不经济,企业办学校要有政策
事实上,“校中厂”的工学结合,投资大、效率低、浪费多、效益差的矛盾无法解决;“厂中校”的工学结合,没有政策法律依据,校企目标迥异,企业培养成本费用无科目支出等,都是制约工学结合的现实问题。
 
如果能从办学体制上入手,就能解决目前存在的许多现实问题。但有几个具体问题需要政府拿出切实办法。一是对职业人才培养的国家应承担财政责任要落在实处,即每培养一个高职人才每年政府应支付的费用标准;二是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浪费、废品损失与教师工人的人工费用标准和支出途径;三是对地方政府财政不执行财政拨款义务时,企业可以采用什么法律手段维护其正当权利,如是否可以采用等量税款予以抵顶。
 
企业用应纳税款抵顶财政拨款的办法有一定的可行性。其操作程序是:当地方政府财政拨款不能及时到位或拖欠时时间与额度达到一定标准时,学校可以填表写一份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税收抵顶教育经费工拨款通知书》,并附证明材料,交其主管企业,企业财务人员据此《通知书》抵顶上交税款,税务机关凭此《通知书》上交国库,国库存则以此《通知书》直接扣除地方财政在国库存款额。
 
这种企业用应纳税款抵顶财政拨款的措施,只需要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家联合发文,即可实施,这是最便利的保证地方教育经费投入的措施。
 
同时,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厘清几个问题:
一是无偿并购。无偿并购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可以无偿,而非国有企业不能无偿,但财务上必须进行产权转移。
 
二是股份制企业现值无偿并入。股份制企业现值无偿并入高职院校,需要对学校进行资产评估,增加国有股份比重(暂不考虑学校的无形资产)。
 
三是民营或无国有股份的企业并购高职院校。民营或无国有股份的企业并购高职院校,有有偿并购或无偿并入,只增加国有股份两种形式。形式上除需要评估外,还要改变企业资产结构,增加国有股份,但明确国家不参与企业教育股份占比的分红,明确国家办学的公益性。
 
四是对有权并购国有高职院校的企业必须有一定的标准和原则,需要教育部以国务院名义起草具体条例,但必须明确新上市大中型企业,必须有独立的人才培养机构,作为上市的必要条件之一。
 
这样的并购,一方面保证了高职教育国有性质,另一方面,又保证了国民教育由政府投资金并承但培养费用,无需企业投资和支付运行费用,没有转嫁国家义务和加重企负担。实质是“国家所有,企业管理”。主要目的是为企业培养适用、合格人才,通过校企一体,强化企业培养高级职业人才的责任。
 
在中国,体制比法律规范更重要、更实在。通过法律明确企业培养职业人才义务,既有增加企业负担之嫌,还有合作之间的具体矛盾和问题难以处理,若从体制上通过并购的形式,许多具体矛盾和问题都可以在体制内消化。但需要明确两点:一是这种并购不是体制回归,也不是走回头路,而是在新的条件下,保证国家经济主体人力资源量的满足与质的提高,它是新形式下的新举措。二是这种并购再也不能以中央行政部门为主体,必须是以企业实体为主体。甚至可以,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由多个企业并购,以专业教学单位为并购对象,拆散原有高职院校建制,顺应企业并购的需要。
 
在体制上改革,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企业用工与招生计划就可以统一起来,培养适用人才与员工培训等,高职院校的特色也就在其中了。目前,倡导的高职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所有内涵,都有了坚实的体制保障和基础条件。
 
 
                                       2012年3月29日
                           
参考文献
[1]来源:潇湘人才网职业指导,网址http://www.xiaoxiangrc.com/news/54296.html.
[2]巴曙松,2015年中国人口红利窗口将关闭[N],广州日报,20110506.
[3]阳巧雯,论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模式[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11.
[4]陈解放,“产学研结合”与“工学结合”解读[J],中国高教研究,2006年第12.
                           
作者简介
柴福洪,男, (19575--),湖北蕲春人,经济学硕士,黄冈职院教授,高职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研究方向:高职教育、公共经济。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方式:QQ303272660 传真:0713-8345265
    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桃园街109邮编:43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