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应代表谁的利益


  在大连举办的一次房地产论坛上,素有“大炮”之称的华远总裁任志强“被扔鞋”了。当时便有想写点什么的冲动。这种冲动倒不是为了描述和探讨任先生为什么被扔鞋,扔鞋人是谁,以及人们对任先生被扔鞋的看法等等。我觉得这一现象涉及到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那就是——企业家到底应代表谁的利益。因此,自己有表一个态的想法。

  任先生被扔鞋了,表面看是他的发言引发了扔鞋人的愤慨。但透过扔鞋人这种“出离愤怒”的表达方式,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两种利益之间的交锋。任先生代表的是广受天下人诟病的房地产商。扔鞋人代表的是饱尝购房辛苦的蜗居寒士。

  任先生被扔鞋了,据说有一个无恶意的网站做了个调查,说有75%的网友支持扔鞋人的做法。从调查结果看,似乎任先生是因为错了才被扔鞋的,因为,这么多人全部搞不清正义和邪恶的可能性似乎不大。但这也只是个似乎,网站的调查结果终究代表不了正义和真理,真正能判断行为对错的应该是法律。任先生受邀参加论坛作演讲,肯定是遵守主办方的规则和程序的,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主办方的合法性和任先生发言的合法性。原因是,从扔鞋人愤怒的反应来推断,如果任先生真的是言论违法了,该君向他投出的绝不会是即使砸到也会不痛不痒的鞋子,而必定是痛入体肤的法律投枪了。因为置任先生于死地比起软绵绵的砸他一下好像更能满足扔鞋人的愿望。

  任先生非常守法地代表企业利益发言了,他本是正确的,企业家应该代表本企业的利益。我不反对企业利益相关方包含股东、员工、供方、用户和社会五个方面,企业利益应该做到和上述五个利益方相协调的说法。企业作为一个独立运作的社会单元,对上述五方,甚至更多方履行义务和责任是应该的,也是法律和道德所规定和倡导的。但只有企业最根本的利益获得了,才能为相关方造福,这是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企业家代表本企业的利益,首先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为企业利益鼓与呼无可厚非,是天经地义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只要真正为企业利益着想,并为之奋斗、呼吁,不怕“扔鞋”的企业家群体的不断壮大,中国的企业才能真正的强大起来。

  任志强是在法制框架内为企业利益,乃至行业利益发声的,无论他炮轰“国十条”,还是他在以往房地产政策中取得丰厚利益,都不是他受攻击的理由。房地产商获利,是国家政策鼓励和允许的。人们不能一方面喜欢任志强盖的房子,另一方面又向他扔鞋。即使真的需要扔鞋,也应该把鞋扔向政府,而不是任志强。任志强不是人们买不起房的原罪。

  在我的印象里,任志强从没有象某些世故的企业家那样言不由衷的发表过言论。那些人的话听起来既象学者,又象政府官员,还象市井百姓,就是不象企业家。因为他们没有像真正的企业家那样发出企业的声音。任志强是真正的企业家,他虽自称是“国人最想揍的第三个人”,但仍敢代表企业利益说出心里话,从这一角度来讲,他很值得尊敬。

  企业家是应该代表本企业的利益的。任志强敢代表企业利益发言,他被扔鞋了,但他的企业家形象不会因被扔鞋而受损,正如温总理的光辉形象不会因被扔鞋而受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