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收编企业的财税商机与风险


  2011年12月15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包括相关政策文件,以下简称“新税政”),公告上海“营改”扩围试点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对于入围试点的新收编企业,笔者认为应重点关注发掘“新税政”下的财税商机和风险防范。

  推敲新税政下的财税商机

  新税政带来的财税商机,对新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明确表现为国家直接降率(多数由原营业税税率5%降为目前增值税征收率3%)减负。但对一般纳税人,则需要借助新税政提供的各种优势,并结合各纳税主体的具体实际,通过发掘更多的客户资源和制订最优税收筹划方案来实现。具体可从以下5方面入手:

  第一,新税政为试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优势,有利于一般纳税人发掘更多的客户资源来转嫁可能出现的新增税负。通过测算,新税政很可能增加试点行业中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但因改征增值税后,其进项税额能让客户得到抵扣而实际减少了客户的成本支出,因此,同等服务质量与收费的情况下,不仅有利于巩固与发展试点地区本身客户资源,还极可能因价格和区域的双重优势,赢得一些试点地区以外的客户。

  第二,充分利用新税政中的优惠政策来拓展客户资源。按新政有关规定,试点行业各相关纳税主体如系“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不仅有利于融资租赁企业自身减少税负,且因能让其客户获得可观的进项税额抵扣,此项业务范围必然得到更大的拓展。同样的商机还给予了“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目前受益的上市公司为上港集团(600018,股吧)(600018))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相关企业。

  第三,通过加强试点行业内、外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以联手服务来赢得更多的大客户资源。由于实施新税政,试点行业中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予抵扣,原先一个集团所需的不同(或同一)专业服务、要同时委托多家机构来实施的,现在则完全可以委托一家最值得信赖的专业机构来总包,不仅可压缩沟通环节,而且也为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内、外的联手合作创造了条件,一旦实现良性循环,便可赢得更多的大客户资源,并降低各自营运管理的成本。

  第四,通过改善营运资产结构,提升营运设备成新率,来提升试点企业的硬件竞争力。由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过购置营运设备增加进项税额,必成为各纳税主体税收筹划的最佳选择之一。随着时间的累积,试点行业的营运资产结构定会得到良好改善。

  第五,相对于原营业税下税收筹划过于单一而言,试点行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实施合理的税收筹划有了更多的选择。如目前可采取购置营运设备,行业间的相互合作,集团内关联交易等许多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同时由于税收筹划方法良多,优秀财税人员的专业能力能得到更多的认可与尊重,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也随之而来。

  防范新税政下的财税风险

  如说防范财税风险,就有必要详细了解新税政实施后,究竟会带来哪些风险。我们认为,试点企业未来主要财税风险有三:

  一是财税调研(或检查)风险。为了了解上海试点企业及行业新税政执行情况,分析测算“营改增”全面铺开的影响,为宏观决策提供有说服力的数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来对试点行业的主要集团企业进行财税调研(或检查)将不可避免。

  二是试点企业、行业未来因增值税发票相关违法犯罪的财税风险。增值税历来是经济违法犯罪各税种的重灾区之一,最典型的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由此引发的大案时有发生。

  三是试点行业的未来业务总量统计可能注水的风险。如一家审计和一家审价专业机构合作,为某集团工程项目提供审价、审计服务,收费总额100万元,按比例五五分成。原征收营业税时,通常做法是两家专业机构各开具50万元发票给集团。现征收增值税后,往往可能由一家专业机构直接开具100万元增值税发票给集团,另一家专业机构开具50万元增值税发票给开票100万元的专业机构。在现代服务业收入总量汇总时,如不剔除,很可能导致行业收入总量规模的重复计算。

  考虑到增值税在我国许多行业实施20年,多数财税人员对增值税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都十分娴熟,对于“营改增”扩围试点的新税政,上手操作并不是十分难的事情,但由于存在未来的调研(或检查)风险,试点行业及财税人员至少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首先,从未来调研(或检查)的范围与重点看,应是试点行业和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及增负的承受能力评估。各纳税主体要特别做好“营改增”的实际税负和业务收入总量的增减对比分析与统计汇总,重视其基础数据的日常收集与整理,确保其真实与完整,为国家全面推行新税政提供充分有力的决策参考数据。

  其次,从未来调研(或检查)的切入点看,主要是与本次“营改增”的相关财税管理与会计核算。由于调研(或检查)的切入点都是财税人员日常工作内容,不可避免地形成针对财税人员专业操守及能力的外部评价。因而试点行业企业的财税人员要扎扎实实做好增值税扣税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的审核。同时,要熟练掌握试点行业一些特殊业务事项,如航空运输业的干租、湿租业务与远洋运输业的光租、干租业务;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服务中止或者折让;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等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尤其要扎实做好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再次,根据新税政,各级主管部门要重新完善试点行业的经济总量统计方法。财税人员在报送各级管理部门需要的业务收入总量指标时,应单列行业内、外的合作收入,并备注说明相应情况,避免试点行业的业务总量统计的重复计算。

  最后,试点企业要认真制订增值税发票的科学管理方法,积极防范与增值税发票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各纳税主体的实际,并借鉴前车之覆,制订出适合自身特点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防微杜渐,不给虚开增值税发票留下任何机会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