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股权激励打“擦边球” 代持股成“灰色地带”


  业内人士透露,有个别券商系、传统系期货公司存有代持股现象

  期货公司股权激励打“擦边球”

  代持股成“灰色地带”


  证监会在未来十年的人才发展规划中提出,将探索实施证券期货行业高管和员工持股等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自然人成为期货公司的股东,这成为了期货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障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在三类期货公司中(国企控股、券商控股及传统期货公司),有个别券商系、传统系期货公司存在代持股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股权激励是期货行业在某些监管条例中的禁区,如果期货公司能够推动股权激励能够实施,对于缓解行业人才流失及提升公司层次具有极大促进作用。监管层应当突破监管条例、改进监管方式,切实有效地解决股东(或机构)代持股份这个“灰色地带”,保障股权激励制度全面开展,进而促使期货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期货行业

  有望迎来新变革

  所谓股权激励是一种让经营者或公司员工获得相应股权形式并给予一定经济权利,使其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等,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在完善公司结构、提高公司效益及保障公司利益之外,更多的则是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留住优秀人才。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其主旨在于要探索实施高管和员工持股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彻底缓解人才流动频繁和流失加剧问题,此项规划的实施或将预示期货公司有望在不久的将来迎接新的变革。

  据记者了解,期货行业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一些期货公司曾试图将股权激励作为该公司长期的发展模式,一方面以此来刺激公司员工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能够留住优秀人才,试图在优胜劣汰的行业发展中更上一层楼。然而,在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障碍,始终无法与相关监管规定相一致,最终未能有效开展下去、以失败收场。不过,据本报记者了解,部分公司仍以机构或股东代持的方式进行。

  目前,股权激励在我国只存在于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中,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条例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实现方式主要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等方式,这对于期货公司来说成为首要考虑的问题,我国尚未有上市的期货公司(中国国际期货只是拥有上市公司的背景,但上市资产尚未包括国际期货资产,严格来说,中国国际期货不属于上市公司),而非上市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形式中,多项方式与监管条例相冲突,所以,股权激励对于解决期货公司生存道路来说,仍是望“梦想难以照进现实”。

  股权激励

  何时“照进现实”?

  中国期货市场经过多年发展,行业已逐步积累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化人才,但整体结构不协调,行业对于优秀人才的需求仍较为“饥渴”。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末,期货从业人员总数为35032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到68.93%,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素质都还远远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需求,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据记者采访结果表明,多数公司高层认为股权激励是促进公司较快发展、稳定行业优秀人才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但鉴于相关监管条例限制,短期来看,股权激励还不能够成为助推期货公司快速发展的强劲“引擎”。

  北京中期期货总经理许丹良表示,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该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也就是说,目前还不允许自然人成为期货公司的股东。行政法规的限制,导致期货公司目前还无法实施股权激励。而从公司角度来看,无论是从高层还是普通员工,对于股权激励都是比较欢迎的;股权激励对于公司发展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希望监管条例也能够有所改善。现阶段,期货行业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具体表现在两点:1、期货公司之间存在“挖墙脚”现象,一些优秀人才在稍高薪酬的诱惑下转投其它机构;2、优秀期货人才跳槽至其它行业,尤其在私募行业者居多;前者对于期货行业来说,没有造成大的损失,而后者则对期货行业有较强“杀伤力”。

  “有好多期货优秀人才转投于基金行业。”许丹良表示,如果期货公司能够采取股权机制方式,起码对期货公司优秀业务骨干和管理人才有一定稳定作用,股权机制也是吸引特殊人才和专业人才的资源配置方法之一。希望监管层能够改善相应条例,适时推出稳健行业发展的政策,以便更好地促进中国期货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