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被“制度设计”中。制度本来是为规范人的行为,但制度常常扮演坑人、害人的勾当。作为被“制度设计”中人,又该如何识别一些坑人甚至是害人的制度呢?诚然,这是一门十分高深的学问,否则身陷“制度囹圄”永远“找不到北”或“永远找不到方向、办法”,始终处于“没理”的地步就不可避免了。诚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是陷阱,但具有识别“制度陷阱”的能力无疑是非常有用的“本事”。
说这么多大家未必理解,下面笔者不妨给大家举一些案例来说明,以便当大家遇到类似事件或制度时能警觉起来,能够认识到他们正在跟您“玩”什么“把戏”。
比如国家颁布了“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政策,老百姓无不欢呼雀跃,但实行起来,地方政府或具体执行部门就会为你设计出一些无论你怎么折腾都折腾不出来的“制度陷阱”。比如,你要想住进“廉租房”,你必须得具备一定的条件——月家庭总收入不得超过1500元。可是,该“廉租房”的月租金需要1200元。这样,你如果想享受“廉租房”,你就没有把“廉租房”的房租交上去的钱,因为一家三口人除了交房租外,还得交物业管理费,承担生活必须开支如电气费用等。
于是,后果有了,那就是让你肯定住不起“廉租房”,因为你的收入交了房租、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后已为负数——前提是一家三口人不吃不喝。再于是,许多城市便出现了大面积的“廉租房”无人问津的局面。可是,对于那些执行了国家“廉租房”政策的地方政府来说,却是一件再好也不过的事情了,因为有大量的“廉租房”无人问津,所以不需要再建,不但省了钱,又能应付中央政府。
最近我遇到了一件把制度陷阱“玩”到“极致”的事件:我的一位朋友年过40,按照国家“4050”的相关政策,他应该能够享受国家的“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优惠待遇。这一政策本来是由国家颁布的,地方政府只要按政策办事就成了。可是,有些地方政府和办事人员,为了减少这笔开资或从中得到一些个人利益,为符合政策的人想出了或者说设计出一个非常妙的制度陷阱。比如,我先给你批下来,然后找出一些所谓的原因终止其享受。其实,这倒没啥,充其量也就是“不能享受”罢了,可她却从此掉入为其设计的“制度陷阱”中。
第一,这个人从此就甭想再享受这种政策或者说待遇了,因为我们已经执行了国家政策,而且已经让你享受了国家的政策;所以要停止你享受国家的这个政策,是由于你不符合享受政策的条件。第二,虽然你是“0享受”,但“0享受”不等于“没有享受”过,因为“0享受”是有“实际”含义的,谁也不能说“0”在数学上没有意义。第三,就算当你具备了其再享受的“条件”,你同样也不再具有再享受的条件,因为你必须得将曾经享受过政策的“职务”给停了才成,但那是一件不可能能办到的事情,因为谁也没有权力和能力“改变历史”,因为那段历史是事实而不是“假设”,历史是不容假设的。第四,如果你说“0享受”等于“没有享受”,那他们会有一箩筐的话在等着你,比如他们会说“0享受”也是一种“享受”,否则就谈不到“0享受”。第五,如果你去找那个曾经让你“0享受”的人,他会如是说:“历史是不容篡改的”。又于是,她享受政策的权力便被彻底剥夺。
总之,无论你使用什么言语你都不能把他们说服,反正“责不在我”,而是你的“个人责任”就对了。
诚然,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如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油、各保险公司合同都有许多制度陷阱的设计。当然,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这方面的例子就更很多了,比如“次级贷款”和“机制设计理论”都属于这个范畴。考虑到笔者曾对《次债危机的形成》和《诺贝尔经济学奖应当为次债危机埋单》就不再赘述。
如何识别制度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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