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度者,政之至也


  正是由于黄帝的不懈努力,并制定了一定的制度,明民而治也就成为整个五帝时期的一个显著历史特点。举例而言,黄帝的法治观点,就是到了今天,也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哲学意义: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法度者,政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
  若发号令,必究上下,一道同心,上下共赴,民无它志,然后可以守战矣!

  唯其如此,后世言及黄帝之治,就说:“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

  一个社会,执政治国而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然实行民主与法治的制度。而实行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制度,明民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此才能够随时听取黎民百姓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对执政者的监督,并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够保证公共权力的不被滥用。黄帝为了能傾听民意,还建立“明台之议”为制度,这形成了后来的“四岳”民意代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