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提出“粮食安 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也就 是我们常说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这是由省长来负责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解决粮食问题的一 种责任制度。笔者在工作中,接触一些粮油加工企业、经销商、批发市场管理者的经营现状,深切 感受到:对于“米袋子”问题,市长不能免责。 市长行政职责扩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1988年提出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是1995 年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时至今日,我国城乡行政管理体制有了根本性变化。过去,省级以 下分为市、地区,市长以城市工作为主,农村工作是地区主抓,城乡工作的行政划分色彩分明,市 长管不了县,最多是管理到城市郊区的蔬菜基地;如今,全国普遍取消地区,实行“市带县”或 “市管县”, 市长们新增了大量的农村资源,不能只是用来供应城市的“菜篮子”,也应对“米袋 子”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以实现行政管理权力与义务的平衡,顺应社会变化。在《粮食法》中理 应对此予以明确。 协调城乡发展,落实耕地保护。在目前全国各地的“城镇化”进程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挤农 扩城,争相拉大城市框架,不惜违规挤占农田。某些地方官员片面追求GDP、重视发展城市市容 而忽视农业,其中“市长”偏向是主要原因;再则是对本市的粮食供应(总量及网点分布)主要依 靠国家或市场自然形成,流通设施及网点多靠企业自己发展,很少地方财力支持或政策扶持。有一 位大型现货粮食批发市场的负责人告诉笔者,城市扩建,粮食批发市场需要搬迁,完全由批发市场 自己寻租新场地,市政府没有丝毫帮扶。粮食生产和流通设施建设普遍缺少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原 因就是“米袋子”不在市长的“菜篮子”里。要改变这一点。要把省长负责制落到实处。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米袋子”没有市长负责,就遑论省长负责。现在的“省长负责制”虽然并不排除层层落实职责之意,但是在舆论宣传、实际工作中往往忽略市长应负之责,给社会带来一些误解,不如予以公开明确。在“米袋子”工程中,省长负责生产为主的“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市长应该担负供应餐桌为主的责任,包括质量安全监控、商业网点建设、成品粮油供应、应急储备等等,把“饭盒和馍袋”纳入“菜篮子”之中。 落实“米袋子”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要分解职责,进行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协调不同区域科学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米袋子”负责制不是要各地完全自成体系,自求供需平衡。但是,也不能以为可以依赖外地供应,常此无虞。在各地同样追求经济发展的潮流中,明天的农村可能就是今天的城镇,十年后的西部可能就是如今的东部沿海,照搬发达地区的现行发展模式并非遥不可及,昔日的“湖广熟天下足”如今却要依靠北大荒,那么十年、二十年……,以后还能依靠何处?还有几个北大荒?我国的土地资源禀赋决定了一定区域内的粮食安全以自产为主外购为辅,不论是“米袋子”还是“菜篮子”,各地都要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保证一定的自给率来调剂余缺,不能完全听任市场来决定。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安全为代价的“城镇化”,在此基础上建立平等、可持续的区域间粮食购销合作关系。
科学发展要有科学立法来保障,粮食问题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