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袋子,市长不能免责


        众所周知,“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大家都很熟悉的2个说法。所谓“米袋子”,就是指粮食问题,从粮食的种植,一直到收购、运销和市场价格的调控;而“菜篮子”,则不仅指蔬菜,还包括城镇供应的菜肉蛋禽鱼等农副产品。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提出“粮食安
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也就
是我们常说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这是由省长来负责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解决粮食问题的一
种责任制度。笔者在工作中,接触一些粮油加工企业、经销商、批发市场管理者的经营现状,深切
感受到:对于“米袋子”问题,市长不能免责。
 
市长行政职责扩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1988年提出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是1995
年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时至今日,我国城乡行政管理体制有了根本性变化。过去,省级以
下分为市、地区,市长以城市工作为主,农村工作是地区主抓,城乡工作的行政划分色彩分明,市
长管不了县,最多是管理到城市郊区的蔬菜基地;如今,全国普遍取消地区,实行“市带县”或
“市管县”, 市长们新增了大量的农村资源,不能只是用来供应城市的“菜篮子”,也应对“米袋
子”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以实现行政管理权力与义务的平衡,顺应社会变化。在《粮食法》中理
应对此予以明确。
   协调城乡发展,落实耕地保护。在目前全国各地的“城镇化”进程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挤农
扩城,争相拉大城市框架,不惜违规挤占农田。某些地方官员片面追求GDP、重视发展城市市容
而忽视农业,其中“市长”偏向是主要原因;再则是对本市的粮食供应(总量及网点分布)主要依
靠国家或市场自然形成,流通设施及网点多靠企业自己发展,很少地方财力支持或政策扶持。有一
位大型现货粮食批发市场的负责人告诉笔者,城市扩建,粮食批发市场需要搬迁,完全由批发市场
自己寻租新场地,市政府没有丝毫帮扶。粮食生产和流通设施建设普遍缺少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原
因就是“米袋子”不在市长的“菜篮子”里。要改变这一点。
要把省长负责制落到实处。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米袋子”没有市长负责,就遑论省
长负责。现在的“省长负责制”虽然并不排除层层落实职责之意,但是在舆论宣传、实际工作中往
往忽略市长应负之责,给社会带来一些误解,不如予以公开明确。在“米袋子”工程中,省长负责
生产为主的“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市长应该担负供应餐桌为主的责任,包括质量安全监控、商
业网点建设、成品粮油供应、应急储备等等,把“饭盒和馍袋”纳入“菜篮子”之中。 落实“米
袋子”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要分解职责,进行监督,实行绩效考核。
协调不同区域科学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米袋子”负责制不是要各地完全自成体系,
自求供需平衡。但是,也不能以为可以依赖外地供应,常此无虞。在各地同样追求经济发展的潮流
中,明天的农村可能就是今天的城镇,十年后的西部可能就是如今的东部沿海,照搬发达地区的现
行发展模式并非遥不可及,昔日的“湖广熟天下足”如今却要依靠北大荒,那么十年、二十年……,
以后还能依靠何处?还有几个北大荒?我国的土地资源禀赋决定了一定区域内的粮食安全以自产为
主外购为辅,不论是“米袋子”还是“菜篮子”,各地都要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保证一定的自给
率来调剂余缺,不能完全听任市场来决定。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安全为代价的“城镇化”,在
此基础上建立平等、可持续的区域间粮食购销合作关系。
科学发展要有科学立法来保障,粮食问题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