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大之《土地问题决议案》
为了系统地总结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批判右倾机会主义和“左”倾盲动主义的错误,明确新时期革命的性质和任务,自党的“八七”会议之后,经过将近一年的酝酿和准备,中国共产党于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由于当时严重的白色恐怖,在国内召开这样的大会是有困难的。因此,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大会的会址安排在莫斯科近郊兹维尼果罗德镇的塞列布若耶乡间别墅。
大会通过了《政治决议案》、《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职工运动决议案》、《组织决议案提纲》、《宣传工作决议案》、《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共青团工作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案》、《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等。大会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明确了中国革命现阶段的性质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如认为中国革命目前阶段已转变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这是错误的。同样,认为中国现时革命为“不断革命”,也是不对的。因为中国并没有从帝国主义铁蹄之下解放出来,地主阶级私有土地制度并没有推翻,反帝国主义反封建主义仍然是革命的中心任务。
大会清算了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路线,同时批判了瞿秋白的“左”倾盲动主义错误,明确了当时中国革命的性质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出了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十大政治纲领:第一,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第二,没收外国资本的企业和银行;第三,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第四,推翻军阀国民党政府;第五,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第六,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增加工资,失业救济与社会保险等;第七,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耕地归农民;第八,改善兵士生活,发给兵士土地和安置工作;第九,取消一切军阀政府的税捐,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第十,联合世界无产阶级和苏联。大会指出了当时国内的革命形势是处在两个革命高潮之间,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
这次大会,对于农民土地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讨论,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和《农民问题决议案》,就有关土地政策和斗争策略等六个问题作了决定:
第一,明确指出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矛盾。改正了过去“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规定为“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
第二,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在乡村的基本力量是贫农”,贫农和雇农“是土地革命的主要动力”。
第三,明确指“中农是巩固的同盟者”,贫农、雇农在无产阶级领导下,“与中农联合,是保证土地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并且明确规定“在中农和小农私有制占农民人口多数的地方,‘平分土地’必将触犯广大的中农的利益,尤其不能强硬施行”。
中共六大继续沿着“八七会议”的思路寻找解决中国革命的突破口,确定以土地革命为打开局面的工作重点。这个决议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它解决了依靠谁,打击谁,从哪里找到革命的同盟军以及持久动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