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A财险河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中国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王锦年诉A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A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通过参加庭审、质证,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在评议时参考。
一、本案不属于保险责任。
原告起诉的房子位于河北省涞源县张家村的土木结构的老房子,不属于A公司的和谐安居保险的保险范围,该保险条款特别约定:本产品仅限城市地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砖混结构房屋投保。原告的房子不属于该险种的承保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本案中原告是通过激活保险卡形成的电子保单,有别于普通的纸质保单。
一)保险人通过激活流程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
  首先,投保单并非唯一的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不能仅以有无投保人签名的投保单来认定保险人是否履行了保险人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其次,卡式电子保单,是一种新型的保险合同缔结形式,所缔结的是一个开放式的简易保险合同,只要是以符合保险人设定条件的个人资料通过网上的流程激活该卡的,保险人均接受其作为被保险人。保险人出售自助保险卡并收取费用,即为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人通过网上激活这种特定的投保形式,把本应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履行说明义务的行为,顺延至激活时完成。这种完全电子化的保险业务,没有传统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签订书面投保单的程序。投保人在激活该卡时,根据保险公司网站设定的投保流程,去阅读该险种的具体说明内容,并确认“同意接受条款”才能激活该卡,否则无法形成电子保单。故应认定保险人是通过激活自助保险卡的流程,向投保人履行保险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二)售卡时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履行说明义务的条件尚未成就
  首先,自助保险卡具有可转让性。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通常情况下,具有投保意图的购卡者是投保人。购卡人以购卡的形式交纳保费,取得了激活该卡并获得相应保险保障的投保权利。购卡人既可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激活该卡为本人投保,也可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激活该卡为他人投保;既可本人使用,也可将投保之权利随卡转让,受让人亦可将卡再次转让。在卡被转让的情况下,只有激活者才能以确定的投保对象作为被保险人,在激活过程中根据投保流程,去阅读具体的保险条款以及保险人免责条款等说明内容,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输入被保险人各种信息,就被保险人的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通过审核程序后,最终激活自助保险卡并生成电子保单。因此,在卡被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通过激活或委托他人激活自助保险卡成为投保人。
  其次,虽然购卡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购卡人取得了投保的权利。但就具体某一张可以被转让的未被激活的自助保险卡而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未确定。此时,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没有具体的投保人来履行保险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也无法针对尚未确定的被保险人来进行询问,无法判断一个尚未确定的人是否符合承保条件而接受其作为被保险人。因此,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售卡时履行说明义务的条件尚不具备。
再次,卡式电子保单没有签订书面投保单的程序。如要求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售卡时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而没有投保单作为其是否履行或是否适当履行说明义务的证据加以固定,实务中极易产生纠纷,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涞源信用社人员代激活自助保险卡是受托行为
自助保险卡具有可转让性,卡转让后激活的处分权利也即随之转让。如持卡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激活,则在持卡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涞源信用社工作人员作为受托人,根据网站设定的投保流程,去阅读该险种的具体说明内容,并“确认同意接受条款”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归属于持卡人。如因代理人在受托代激活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超越权限行为,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持卡人可以基于委托合同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
三、原告不具有保险利益,受损财产不是投保时登记的财产。
原告投保时提供的财产地址是:河北省涞源县张家村181号,出事的房子地址并不是该地址,因此原告不具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原告依法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四、本案事故出险时间是2011年7月3日,报案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中间间隔一个月之久,无法确认房屋倒塌是由于暴雨所致,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五、原告的房子为建国前建的老房子,且没人居住,原告疏于管理,是导致房子倒塌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原告起诉损失6万元,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依法不应认定。
 
其他同庭审答辩意见和质证意见。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法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参考采纳。
 
                       代理人: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亚力
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