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红东
笔者曾在地方财政部门工作过27年,此前一直对“晒账本”这件事看的比较淡。去年还专门就此写过一篇评论文章《公开•公平•公正——对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的浅见》(见2011年第24期《中国财经信息资料》),很直爽地阐述了个人观点:公开并不意味着公平,公平也不意味着公正。
然而,当近日看了中国最权威媒体《人民日报》刊登的几篇与“晒账本”有关的稿件后,心情蓦然由“淡”变“沉”。一边的“人民论坛·我们这十年”刊登署名文章,把“晒账本”誉为“让阳光普照公共空间”;另一边的“连线基层”刊登“广州市农业局公布两种版本‘三公’经费”,并配发署名短评“信息公开怎可内外有别”。
“晒账本”的初衷无非是要让公众监督政府部门用好钱。既然不是针对某个地方、某个行业、某个群体出台新的投资政策,如果扯到“阳光普照”上来,恐怕有点牵强附会。这不,突然出现两种版本的“三公”经费,已令“普照”的“阳光”黯淡。窃以为,倘若站在部门预算监管的角度看,“三公”经费并不止于两种版本。如果让审计部门介入,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恐怕还会出现三种版本的“三公”经费;如果再搞一次预算绩效评价,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兴许又冒出四种版本的“三公”经费。
政府部门“三公”经费的版本多了,肯定要选“价位”最低的“晒”,不然公众会指脊梁骨。然而,如果大家都拿盗版“三公”经费来“晒”,“晒来晒去”起个么作用呢?政府部门之间有可能“晒”出“一团和气”,你睁一只眼,我闭一只眼,反正大哥莫说二哥、俩兄弟差不多;被“晒”糊涂的恐怕是公众,因为不清楚“三公”经费的来龙去脉,势必如坠云雾。
笔者这么说,并不是反对“晒账本”,只要有益于国家、有益于集体、有益于公众,“晒”的部门越多越好,“晒”的范围越广越好。但现在的问题是“鱼目混珠”,出现不同版本的“三公”经费,你让公众怎么监督?也难怪,公众对“晒账本”这种作法越来越敏感。君不见,时下只要一有政府部门“晒账本”,哪怕是“晒”的时间稍许晚了那么一点点,就立马上有人站出来发一顿牢骚。什么见不得“阳光”,什么数额大了、比其他部门多了,等等。这些指责,对于盗版“三公”经费来说,无异于“对牛弹琴”。现在回想起来,如同过了一个漫长的“愚人节”。
“对牛弹琴”也好,过“愚人节”也罢, “三公”经费大量超支是不容回避的事实。那超支的钱从何而来呢?据笔者分析了解,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会哭的孩子多吃奶”,是“娘”给的。比如说,前几年,各地查处违规购买小汽车的案例比较多。某国家级贫困县违规购买了总价值100多万元的8辆小车,其中两辆严重超标。既然是国家级贫困县,哪来这么多钱买车?经调查,原来都是伸手向上级政府财政要的。二是“自主创收”的。比如说,按规定非税收入要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但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贯彻执行。“多收多返”是一个普遍现象。“多返”就必然增加经费来源,多支也就不足为奇。
很显然,上述现象不是靠“晒账本”就能“晒”出来的。这如同学生做数理化论述题,只写个答案没有计算论证过程是不能得分的。同样的道理,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与其年年喊、月月叫“晒账本”——要个答案,倒不如把精力放在计算论证过程——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方面。
然而,这恰恰是我国财政工作的“软肋”。长期以来,“重决算、轻预算”的现象在各地相当普遍。预算准备、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投入的时间与精力,对预算工作的重视程度,都远不及决算工作,形成“预算简单化、决算复杂化”这种极不正常的局面。试想一下,年初的预算没有针对实际和按法律法规编制,年中执行时该用的用了、不该用的也用了,年终再搞“秋后算账”有什么意义呢?不超支才不正常!这种“账本”你还好意思拿出来“晒”?
也并非信口开河,预算之所以需要强化,主要是基于《预算法》赋予的使命。在合理的情形下,地方政府在未来一年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原本在预算中就已经安排好了,而且通过同级人大审批以后,成为具体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部门必须严格按部门预算办事,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或增加支出数额。当然,这其中少不了人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只要严格按年初预算办事,就算用好了钱,这才是公众最希望看到的一本“明白账”。
“晒账本”就像过“愚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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