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深化金融改革的阐述为温州金融改革注入了活水,扩大了这项最终有可能普及全国的地方金融改革的尺度。
上周五,浙江省公布温州金融改革12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浙12条”)。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温州金融改革12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国12条”)。“浙12条”的颁行意味着此前“国12条”涉及的总共78项具体的“温州金改”内容,将逐步进入试验性操作阶段。
“浙12条”颁行前,业界一度传言,央行可能同意温州率先尝试3个月以内的短期利率市场化,但最终公布的版本让传言变成了“谣言”。据此,众多市场观察人士颇感失望,并武断认定步入实施阶段的“温州金改”,依然难以摆脱雷声大、雨点小的窠臼。
其实,只要摒弃偏见,抱定改革务必一步一个脚印才能走稳、走好的务实心态,人们不难发现,除了短期利率市场化未开口子,“浙12条”的亮点还真不少。最大的亮点是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而在8个月前颁行的“国12条”中,就同样的改革内容,还没有“发起设立”的明确表述,只是划出了 “允许参股……”的政策底线。
在央行层面,允许民间资本参股村镇银行的政策口子,在“国12条”之前就已开启,但民间资本应者寥寥,几乎无“人”予以理会。问题出在村镇银行必须由当地某家正式的地方银行作为主发起人,且必须占股20%以上,以绝对控股股东身份出现。央行煞费苦心旨在防止潜在的金融风险,并降低监管难度。但这样一来,民间资本谁也无心入股村镇银行当个没有经营权的“集资股东”。如是,村镇银行很难建立起来。“发起设立……”乃政策的实质性松绑。意味着民间资本可抱团直接组建村镇银行,参与地方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性经营。民企的政策嗅觉向来灵敏,事前就“吃准”了此项实质性政策松绑,三家温州民企未及“浙12条”正式颁行,即开始着手牵头筹建三家村镇银行,闻“浙12条”出炉立即上呈了申报材料。
比起大银行乃至县以上地方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实在很不起眼。何况,村镇银行的放贷对象和放贷额度,必须同时受限于“两个七成”:一是七成放贷对象是农业项目;二是七成放贷款额是农民。然而,村镇银行终究不是处境尴尬的小贷公司,终究已获取了银行名分。银行不分级别大小,皆可合法吸储存款,在精明的民企眼里与募资额度“封顶”的小贷公司不可同日而语。简言之,村镇银行再不起眼,只要经营得法且守法,假以时日是有望逐步做大做强的。
温州不缺民间资本,更不缺民间资本抱团组建银行的强烈渴望和一次次尝试热情。温州百姓总体比内地富裕,只要政策能够松绑,一旦允许村镇银行破土,不愁吸引不到温州百姓的存款。而一待村镇银行形成了星星之火,就不愁日后民间金融不能做大做强了。
经过十数年持续的金融改革,国内正规银行早已形成不同的服务层级和服务对象。此前不允许民资组建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资金饥渴只能找“影子银行”借高利贷。所以,哪怕只从真正防控金融风险计,堵,肯定也是不如疏来得明智。不只是开放民间金融市场,十八大之后,期待目前一味依赖“堵”的市场领域,都能如温州那样改堵为疏——这就叫实打实的深化改革!
民间金融市场堵不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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