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E的创新悖论


SME的创新悖论
 
中小企业(SMEs)人均创新成果是大企业的两倍,单位R&D投入产生的新成果是大企业的3—5倍。但是,中小企业生存期极短,99%的中小企业寿命不超过7年。只有1%的中小企业能熬过七年之佯。因此,这就产生了一个严重的问题,社会创新主体的夭折导致创新资源的浪费。
美国中小企业在1953—1973年间的创新成果几乎占同期全国创新成果的50%。作为最具成长性的中国浙江中小企业,2003年在占全国1.06%的土地上,创造了全国7.9%的GDP,GDP总量超过9200亿元。2011年,浙江创造了全国6.8%的GDP,浙江GDP总量超过32318亿元。
中小企业作为一个市场竞争的弱势群体,在资金供给、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管理粗放等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有数据表明,约有50%的中小企业在创立的3年内死亡了,在剩下的50%企业中又有50%的企业熬不到5年又消失了,即使剩下的这1/4企业也只有少数能够熬过经济萧条的严冬。中小企业大量夭折,既是技术创新资源的大量浪费,也是对创业精神的巨大打击,更是导致一国经济剧烈波动的重要源头。
解决这样的悖论需要创新思维,于是,提出创新者和整合者的概念。笔者由此联想到华尔街、硅谷和好莱坞模式。正如前面提到的,个体以及小众的创新能力大于大公司,有种公司只可能存在于硅谷以及其他创新基地:它们没有收入,也没有可以被证明算是成功的商业模式。但是,在华尔街以及众多投资专家的眼里,它们就至少被估值10亿美元。按照传统商业逻辑衡量,这种估值不符合财务逻辑,但如果站在一个产业链的高度看问题,你就不会感到惊讶。你可以把中小企业的创新看作是大企业的“创意外包”或者“创新外包”。或者把某个动漫创意看做电视节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形成外包关系)。这样,考量该动漫创意的标准就可能是关注度而非它本身所带来的直接收入了。它让几千万的观众或用户每天都关注那么几分钟甚至是几秒钟——这就足够了。
因此,有专家提出一个观点:硅谷不妨向Hollywood靠拢,把自己变成“谷莱坞”(Valleywood)。在这里,创新和创业的目标不是收入,而是制造收视率和影响力。这就相当于,创业公司们去只做电视节目,然后卖给大的新媒体公司,由后者去卖广告。大公司不是以创新著称的,显然也不会比创业公司做得更有效和灵活,所以不妨干脆部分放弃创新,专注于变现和传播等强项,而把自己的弱项外包出去。就像大的电影公司不会去拍小成本的《女巫布莱尔》,而是投拍7000万美元预算的詹姆斯·卡梅隆式的大制作电影。在产业链中,大公司应该负责变现和分配部分,让中小企业去完成创意和创新。
经济效益是创意和创新赖以持续的前提条件。中小企业的创意和创新有了快速变现的机会,就有了健康发展的巨大空间,有才华的创新者们可以在Valleywood尝试自己各种疯狂的想法,如果一炮打响,就把项目卖给大公司换取回报。甚至,创业者们可以考虑进入专门的实验室,专门炮制多种产品,然后把授权卖给大公司。
大企业能否与中小企业之间形成高效的互动关系?需要政府提供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提供引导资金支持,提供人才交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