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邹丽惠是福州最不诚实的律师!!!


拒绝委托邹丽惠律师执业证号130188218301做代理的N多理由
 
邹丽惠,女,1957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永泰县人,律师执业证号130188218301。
 
邹丽惠是一个被世人唾骂、摈弃、淘汰的疯婆子,没有一位愿意自找没趣,找骂的当事人愿意委托她代理法律业务,对福州邹丽惠说“不”是市场经济决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品行良好。”邹丽惠的品行不端在福州法律界是出了名的,其诚信度不是花几个钱就可以买来的。我们来看看这位被福建全省唾骂为“有她厕所碰到经”的老女人是如何差劲:
 
第一条,不服遵守行业自律,私下捞钱从不入账
 
邹丽惠原供职于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因私下捞取当事人的钱财被依法解聘。据“法炜”所合伙人张兵兵律师介绍,事务所的每个律师办案都有一定的独立性。当初邹丽惠拿着那份将程某一案转为正常收费案件的审批表时,张兵兵律师还以为是一起新接的案子,所以签了字。但后来了解到,邹丽惠已私下收取当事人3500元达半个月之久,当事人已向市律协予以举报,因此,当即通知事务所财务拒收邹丽惠补缴的代理费。张兵兵说,至于所谓的胜诉收费押金,就算法律允许收取,邹丽惠也应该按规定立即缴到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在被当事人举报后,才赶紧向所里补缴。
 
福州市司法局律管处某负责人认为,律管处已对邹丽惠的问题定了性。不管什么原因,当事人拿着邹丽惠的亲笔收条,而邹丽惠也未将款项缴纳到所里,她属于私自收案、私自收费,按理应对其作出3至8个月的停业处罚。福州市律师事务所绝大多数是合伙所,运作以行业自律为主。
 
第二条,报复心已成病理
 
如果说邹丽惠私下捞钱不入账的事情没有被当事人举报,邹丽惠绝对不会主动报复自己的本家还会与本家或者全省“同流合污”。其实这个不懂得游戏规则的蠢猪是在断送自己的生路,好像她这辈子不再从事这个行业。但穷凶极恶的老女骗子怎肯轻易丢弃已经叼在嘴里的500元大肉?何况事情是朝戏剧般的方向发展,这个女骗子居然在停薪期间骗了好几位SF者,收完钱后故意释放烟幕溜之大吉,跑了以后还经常在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里大骂上她当的委托人,还经常给当事人发函要挟委托人。
 
第三条,骗取SF者是看家本领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SF者为什么屡屡上当。首先,SF者孤立无援,属于弱势中的弱势,由于四处碰壁,很久没有听到一些顺耳的话语,在精神上特别期盼有一位英雄人物出现为他们主持社会公道。其次,SF者贪图便宜。邹丽惠认为这是有利可图的好机会,便投其所好屡屡打“胜诉收费案件”即不胜诉不收费这样风险代理的招牌。众所周知,“胜诉收费案件”的风险极大,去年邹丽惠为谋取官光(委托人)一处房产,竟与该华人签订“胜诉收费案件”代理合同,在办案中邹丽惠故意将事态归责给G.A部门,终止合同后,强行向委托人索要房产,委托人到律师协会投诉,邹丽惠大骂当事人不诚信。
 
第四条,自吹自擂,谎话连篇
 
邹丽惠非常喜欢自吹自擂,把领袖肖像挂在自己网页内,结果却接到福州市仓山区工商局责令邹丽惠限期删除的处罚,让其颜面扫净无地自容。这件事让邹丽惠在福建省律师界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街头巷尾议论纷纷,大家又看了一出邹丽惠被工商局请去问话的滑稽戏,大街上有人向邹丽惠背后指着说:“看呀!我告诉你就是这个女人……”
 
第五条,虐待公婆,众叛亲离
 
邹丽惠前夫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公安干警,既是一位好公安,又是一位体贴妻子孝顺父母的好丈夫,白天忙完单位的工作,下班回家还要照顾自己的父母和孩子。但这些邹丽惠并不知足,她嫌弃前夫人老实好欺负,经常抱怨前夫挣钱少,给家里捞的少。自从邹丽惠当了律师,经常在前夫面前炫耀自己私下收了委托人多少多少,她前夫批评她做人要本分,不要总这样,你这样做会影响我的形象。但邹丽惠尝到甜头哪里听得进去,终于被当事人举报到司法局,律师所批评她,她依仗着自己老公干得是公安就更加变本加厉,前夫听说后非常耐心批评教育她总听不进去,整天跟前夫吵架,深更半夜打骂前夫,吵的街坊四邻不得安宁,半夜惊醒。前夫父母来心疼儿媳妇来看望邹丽惠,她也不给好脸色,推搡老人,不给老人吃喝,还辱骂老人是老不死的,你儿子没本事就挣这么少,如果他是大款我能去干律师吗。离婚后,邹丽惠为霸占房产居然将前夫及房管局告上法庭。总之,邹丽惠所到之处给周边的人带来的都是刺,没有丝毫玫瑰。像邹丽惠这种连畜生都不如的东西,怎么懂得如何做人。
 
第六条,有反政府倾向,涉嫌敲诈政府
 
邹丽惠自持懂得一点法律常识就有恃无恐,整天跟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审判部门、检察部门对着干,好像这些机构早就应该关门大吉。邹丽惠貌似在维护社会公正,其实我们仔细分析一下不难看出,这是严重的反社会反人类倾向。邹丽惠并不缺钱,她有花不完的钱,因为她不发愁埋头赚钱,整日忙着今天给这个部门挑个错,明天给那个机构找个毛病,鸡蛋里挑骨头,她比武毛还武毛它爹。如果邹丽惠没有海外资助,哪里来的这么大的精神头为她自己犯下的“私下捞钱不入账”错误翻案?如果不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依法驳回“上诉人邹丽惠诉福建省司法厅其他行政行为及行政赔偿一案”,恐怕国家早被邹丽惠成功敲诈走200万元,流入她的腰包。
我们来看看这段精彩判决:“本院认为,复决字[2003]第3号《不予复议受理通知书》作出时间为2003年6月12日,上诉人对该通知不服,而于2008年9月15日提起诉讼,已超过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应予驳回。上诉人在二审提出其“诉讼对象是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向其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书》中载明的请求事项逾期未予处理的行政不作为”,此与其一审诉求不符,本院不予认可。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查处的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林洪楠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诉人的第一项诉讼标的复决字[2003]第3号《不予复议受理通知书》即是针对该问题作出。现上诉人仍认为被上诉人对该问题不作为,与其提出的第一项诉讼标的自相矛盾,与事实不符,应予驳回。进而,上诉人基于上述两项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应予驳回。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福州中院为国家挽回200万元的损失,反被邹丽惠诬蔑成协助被告掩盖罪恶,污蔑政府依法答复为“偷鸡摸狗”、“不伦不类”,这类话是一位普通律师应该说的吗?邹丽惠动辄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耍弄政府官员于股掌之上,如果邹丽惠真正出于社会公众利益,可以作为公益律师维护公众利益。相反,邹丽惠启动的所有行动都是为贬损政府形象达到敲诈政府的险恶目的。她经常在互联网上向海外敌对势力摇旗呐喊、鼓噪弄舌,企图博得敌对国的同情与援助邀功买赏。总之,邹丽惠出卖国家形象不是一朝一夕的,她不仅有语言主要还有行动——就是她所谓“依法维权”。迟早会被绳之以法,凡与她毡包的人早晚也会而火上身自找麻烦。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