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判无期,贪官咋还有脸面再上诉?
据2011年9月18日新华网报道:昨天上午,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北京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也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0年。此外,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昕被判有期徒刑10年,闫永喜的弟弟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闫永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而在宣判完毕后,闫永喜和毛旭东的律师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呵呵,真应了这么一句话:贪官都怕死啊!
早知现在何必当初。有好处时大把大把的借自身的权力往家捞钱,你不腐败,别人谁会向你行贿?
这位高官落马后的一系列举动实让人有些瞧不起,做人就要敢作敢为,贪了公款就要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伸手了就应得到法律的严惩。想狡辩以逃脱法律的严惩,希望自己被从轻惩罚,请你还是打消这个念头吧!
作为贪腐高官,在此,我还是给你一些忠告吧!乖乖伏法认罪,服从上级的判决,抗拒从严,坦白从宽,撤销上诉吧!
为什么要这样说?其实上级判你无期,并不可怕,我们的法律法规从来都是讲情面的,只要在服刑期间你表现好一些,一切服从安排,交待一切,有个积极的表现,给上面一个好印象,相信无期也会变有期。如果继续保持对立,相信后果你也可想而知。
我为什么敢这样肯定,因为在我们国家,贪腐官员被判“死缓”还是无期的还真不在少数,但“死缓”期满还真没几个被执行死刑的,无期也大多成了有期。理由大多数都是表现很好之类的。
国家的法律也算有些“和谐”,其实“死缓”罪行大可不必存在,这根本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所以今借此文,建议我们的国家相关部门取消“死缓”罪名,并对死刑罪名定一个民众最大的忍耐极点,比如贪腐1000万或是2000万,我们的国家,不论是谁,只要贪腐达到这个忍耐极点,无论其有多功高,无论其表现再好,无论其官职多高,无论其是何理由,都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不再“死缓”。铲除贪官,民之幸,国之幸。相信每一个有正义感的公民都会支持,相信这样,定会使得官风日益清正,定会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和谐与稳定。(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