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其中农业人口9亿多,农业在国民经济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用世界9%的耕地解决了世界20%人口的吃饭问题,这是对世界农业做出的重要贡献。目前除油料外,粮食、棉花、醣料、蔬菜、果茶等主要农产品,不仅确保了国内消费需要,而且为稳定国际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中国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与种子的改良和良种推广息息相关,与种子产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可以说中国的农业发展史也是一部种子的改良史,从种子基本情况看,首先是种子科研现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种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目前已长期保存农作物种子资源38万份,居世界首位,中国有400多家公共科研院所从事种子的科技创新,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种业应用型的研发,社会性投入快速增长,政府投入更多的集中在基础性、公益性和前瞻性的研究领域,目前中国种业的研发在部分领域已经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例如杂交水稻技术在世界上具有原创研发优势和生产技术优势。
二,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自从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起来,农业部先后发布了7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和种类已经达到74个,品种全,申请数量增势迅猛,自2004年开始每年申请量一直保持在 优惠成员国第四位,截至今年2月底,品种申请量已经累计达到5657件,目前已授权1959件,全社会品种权意识普遍增强。
三,中国对主要作物和转基因品种使用的推广使用了准入制度,即主要农产品品种经过审定推向市场。国家每年审定通过的品种大约在150个左右,审计审定的品种接近一千次,基本上满足了不同种植区域,不同生产水平,不同用途的对品种的要求,非主要农作物主要采取由育种家自行决定能否投放市场,目前国内各类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良种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到40%。
四,种子生产。种子生产主要是由市场化的种子公司具体实施,我国西北、西南、海南等地具有特殊的自然资源优势,每年安排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目前中国农作物种子常年用种量大约在100多亿公斤,其中杂交玉米、杂交水稻、蔬菜、转基因棉花种子,基本实现了商品化。
五,种子市场容量。中国种业市场潜在价值约为900亿元人民币,随着种子市场商品化程度的提高,种子市场在快速升值,目前已经达到550亿元人民币,其中玉米、水稻、转基因棉花、蔬菜是中国种子市场主要组成部分,约占市场总量的近80%。
六,种子市场主体,目前中国境内共有持证企业760多家,种子零售商近18万个,其中育繁推一体化,覆盖全国的企业近一百家,具有进出口权的种子企业90多家,外商投资种子企业70多家,各种类型的股份制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正在成为中国种子市场的主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了中国种业的竞争和发展。种子产业的集中度正在增加,排名前十位的大型种子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接近全国市场总额的20%左右。
七,种子国际贸易。2001年以来,中国进口农作物种子6万多吨,价值总额超过7亿美元,进口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特别是蔬菜、花卉、草类、向日葵、甜菜种子,与此同时种子出口量也在增加,从2005年到2008年,种子出口量分别是1.8万吨、2.6万吨、2.9万吨、3万吨,目前中国出口的种子除了为国外企业代繁代制各类种子以外,主要是杂交水稻种子,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进种植,尤其深受东南亚一带国家的欢迎。
八,种子产业政策。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种子产业的发展,一直采取积极的产业政策,推动中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国家设立了专项基金在种子资源保存利用,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种子科研创新研究等方面给予了必要的扶持,国家也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企业在种业研发上进行持续投入,国家通过免除增值税和设立商业粮油种子贷款,鼓励从事种子生产经营。通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引进国外的良种,推动国际种业的合作与交流。
从中国种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看,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同年12月1日起实施。1991年10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与种子检疫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分别于1983年1月,1997年3月和2001年5月,先后出台了植物检疫条例,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全国25个省市制定了实施种子法的地方性法规,农业部制定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草种管理办法,食用菌管理办法等12个配套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种子法为核心的种子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主要确立了以下基本法律制度:一是种子资源保护制度,国家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子资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子资源名录。国家对种子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子资源应当经过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二是品种审定制度。主要目录品种和转基因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未经审定通过,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中国确立的主要农作物分别是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油菜和马铃薯,各省还确定了一到两种主要农作物,同时实行了品种退出机制,对已经获得市场准入,但在推广中出现种型退化,丧失使用价值,有明显缺陷的问题品种进行淘汰。三是新品种保护制度,国家对具备新异性、特制性、一致性、稳定性,名称适当,和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植物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未经品种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和销售授权品种的品子。选育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四是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种子,商品种子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和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生产者、经营者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者凭许可证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其中有四类情形可以不办理许可证,一个是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二是受持证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种子。三是种子经营者在有效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上四种可以不办许可证,但应办理营业照。五是种子生产经营者档案制度。六,种子标签真实制度,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和包装,并附有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七,种子检疫制度,种子生产应当实施产地检疫,调运和邮寄种子出县域以及进出口种子应当实施种子检疫。八是实行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九是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制度,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实验、审定、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此外,种子法还对有关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从中国种业的发展前景展望来看,中国政府已经提出要在本世纪前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依靠科技进步,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此,继续创新和推广良种仍然是重要的途径之一。在现有条件下,我们粮食产量仍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与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种子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女士们,先生们,中国的种子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充满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随着中国种业市场化进程的深入,种子产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产业的聚集度不断提高,中国种业产业努力提高科技含量,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以适应国际化竞争的需要,将进一步完善种子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种子管理行为,为种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竞争、开放的外部环境,切实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各方合法权益。中国政府鼓励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也欢迎国外种业进行双边或多边的合作。
中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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