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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斯在110米栏决赛中的手段应属于犯规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1年8月29日
因为8月30日,将在北京讲授《管理创新》与《精细化管理》。8月29日下午,本人来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入住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校长大厦的605房间。
晚上,在房间里观看了大邱110米栏决赛,看了以后,我认为,在临近第九个栏的时候,眼看刘翔即将超越罗伯斯,罗伯斯的右手向刘翔的方向,越摆越开,而且罗伯斯的整个身体也靠近刘翔,右手也由跨前几个栏握拳形状,变成了手掌张开。在临近第十个栏的时候,罗伯斯的右手再次打到了刘翔的左手上,从而打乱了刘翔的步伐,导致刘翔的脚碰到了最后一个栏,刘翔的身体晃了一下,但还是尽力冲向终点,获得第三名。
尽管刘翔在现场接受记者提问的时候,说这只是游戏,这怪不了谁。但是,我认为,这是罗伯斯的有意犯规,妨碍了刘翔的比赛,应该判罗伯斯犯规。
竞技比赛,是需要讲规则的,如果有人有意或无意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手段,让竞争对手无法正常比赛,自己获得冠军,那么,这样的冠军和金牌,我认为,是没有什么欣赏价值的。
如同A与B两家企业竞争一家客户的订单,如果B企业使用行贿的手段,导致A企业失去竞争优势,B企业获得客户的订单,那么,B企业的“辉煌”成功,那其实也是没有什么欣赏价值的。
后记:本人发布这篇博文后,过了约50多分钟,就听到央视报道说:中国代表团进行了申诉,并且申诉成功,刘翔的名次,变为第二名,取消了罗伯斯的冠军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