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迈永、姜人杰终破“贪官不死”铁律,希望成判例


许迈永、姜人杰终破“贪官不死”铁律,希望成判例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上午,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依法执行死刑。法院审理查明,许迈永受贿人民币1.45亿余元,贪污5300多万元,并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姜人杰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单笔受贿8250万元,一度被称为“单笔受贿额之最”。

中国人都羡慕:“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而这两名副市长,更是“天堂”里的贵人,可他们因为贪得无厌,而不惜大肆受贿,最终让自己由天堂一下子就走进了地狱。笔者在微博里感叹:但愿他们下辈子不再混入腐败不堪的官场。

此前笔者曾分析过这两名副市长的案情,认为许迈永拥有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共三项罪名,且涉案金额巨大,“数罪并罚”肯定令他必死无疑。而姜人杰仅有受贿罪一项罪名,且在最高法核准死刑之前,有诸多比他涉案金额大却没有被判死刑的先例,如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受贿1.957亿元,也仅被判死缓;山东日照检验检疫局原局长李华森,贪腐涉案1.6亿,最终仅被判无期徒刑。因此,姜人杰被判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可能性都有。

之所以判决结果存在着如此巨大的差异,应该和此前这些争议极大的判例有关。可以说,法院对陈同海、李华森的判决结果,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给巨贪们带来了“生”的希望。很明显,在他们之前,部级官员胡长清、王怀忠、郑筱萸涉案金额都仅有几百万元,但都被判死刑。而在这之后,中国“亿元级”的贪官即不断浮出水面,“千万元级”贪官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但却没有被判死刑的,尤其是今年以来,“千万元级”的贪官多数只判无期徒刑了,社会普遍认为,中国虽然没有废除贪官死刑,但客观上已经步入“贪官不死”阶段。去年,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2186万元,贪污98万元,挪用公款1650万元,一审被判死刑,而二审却改判死缓,再次为“贪官不死”铁律正名。

与之相对应的现实是,近期“落马”的官员,也是呈“职务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这样的贪腐升级特征,尤其是近年来极为普遍的“小官大贪”现象,均说明了中国贪官的胆子是越来越大,安全感也是越来越强。

笔者以为,涉案超亿元的姜人杰被判死刑,完全符合《刑法》的基本精神,姜人杰是罪有应得。而姜人杰的死,打破了“贪官不死”铁律,多少能让贪官增加一点危险感,也算是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一定的积极贡献。

笔者建议,应将“姜人杰”案作为一个判例,规定凡“亿元级”贪官,一律问斩;对“千万元级”贪官,一般应判死刑,至少判死缓并规定不得减刑;对“百万元级”的贪官,按照涉案一万判一年的标准,判他有期徒刑几百年,看他们在台上时,还敢那么得意,还敢那么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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