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如何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
谢得三
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跨国贸易日益昌盛,处在不同经纬度上的人们交往越来越平凡,地球村的概念也在进一步的缩短人们内心的距离,爱情的火花随之碰发。爱情无国界,跨国联姻正当时!
国际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中国也并没有置身世外。随之而来的,中国人同外国人的联姻多起来了。结婚,乃人生大事。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了解相关知识。
那么,中国公民如何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六、七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欲想与外国人(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或无国籍的人)在中国内地结婚,首先得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法定要件。该法定要件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且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及双方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同时,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只是结婚的前提,中国公民欲想与外国人在国内(中国内地)确立夫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由此可知我国实行的是结婚登记制度。也就是说,结婚登记是我国公民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是建立夫妻关系的法定、必经程序。符合法定结婚要件的男女要想确立夫妻关系,必须进行结婚登记,方能确立受我国法律认可与保护的婚姻。
那么,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的中国公民如何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
根据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其第二条第二款及第四条第二款已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中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同时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且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具体情形有:(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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