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房月支出111元,统计结果备受质疑
原文刊自搜房网
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显示,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其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对于统计局的“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网络上出现了一边倒的质疑之声。网友“忙碌的人”在微博上留言称,统计局的人识数么?北京一个二居房子很偏远的都要3000一个月,一家人住,就算是4人,那也要750元/月啊。网友“朴固怀恩”认为,按照统计局的数据,我国根本就没有通货膨胀,人人安居乐业。也有网友调侃道“求统计局帮忙租房,以户的水平让我按个人出我都愿意!”“下月起大家房贷由统计局代还啊,我党慈悲啊,大家鼓掌致谢……”
对于备受质疑的“居民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解释说,人均111元并不包括购房支出,只统计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比如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而且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平均数。如果按照户来平均的话,这一数据为320元。
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则表示,在我国物价指数统计中,房价是不列入统计范围的,购房被视为购置资产行为,不属于居民消费范畴。此外,这个数据也可能会有部分“遗漏”的统计,一是目前城市居民多数都有自己的住房,一线城市以外地区租房的并不多,二是不排除有租房为逃税而瞒报的情况,也导致了统计覆盖面上的不足。
《let's go》杂志地产版主编欧日锦认为,这个数据“居民住房月支出仅111元”(不管是111元还是统计局后面解释的320元)非常粗劣。以广州为例,对于租房的家庭来说,每个月的住房开销至少要1千元左右。111元支出,有两种情况可能出现:不买房不租房住在单位分的房改房里的人;住天桥的人。我们不得不怀疑这个统计数据是在制造房价压力不高的假象,是在为高房价开脱责任。
邓浩志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