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当红小生黄宗泽在自己家的睡房和浴室全身赤裸,被周刊狗仔队偷拍,刊在封面,只在重要部份用黑色格仔遮盖,不单震撼,更令人震惊,艺人的私隐再度响起警号。
电视台反应敏捷,代黄宗泽出头,立即出声明谴责该周刊,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继而采取惩罚性行动,禁止该周刊记者进入电视城采访,但只为期两个月,至于电视台在外面举办的活动,该周刊记者仍可自由采访,电视台亦已去信该周刊阻止继续刊登相关照片,以及派人向周刊要回底片,以免照片被放上网,后果便不堪设想。该周刊未有回复。
电视台连串行动看似很全面,但态度属于客气,不够强硬,不准该周刊记者入电视城采访只两个月,同集团的报纸和周刊可以代其拍照采访,至于派人去取回底片,根本是没可能,周刊又怎会答应?
电视台要保护旗下几百位艺人的私隐,必要藉今次机会杀一儆百,以阻吓该周刊及其他刊物效法,应该高姿态:一、出禁制令,禁制该周刊再次刊登及发布该辑照片;二、更严厉的做法是领取法庭搜查令,在无预先知会下,由律师上报社、印刷厂、发行公司搜寻底片;三、到广播事务管理署投诉该周刊为淫亵性刊物,出售时要封胶袋;四、到私隐专员公署投诉,因根据法例,偷拍任何人在病房、睡房及浴室属于犯了侵犯私隐条例;五、进行诉讼。
还记得女星遭欺凌的照片登上周刊封面,完全埋没传媒良心,各界群起谴责,广告商马上抽广告,结果该周刊编辑被判入狱,该周刊被判为无法出版,需马上停刊,隔了一段长时间才复刊,却已换了老板。
有媒体够胆挑战道德底线,皆因法例存在灰色地带,同时看准艺人的弱点,不是没时间跟媒体纠缠,就是怕事,或财力有限。最有效的监察媒体方法,以保社会风气,是群众的力量,向不良刊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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