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薄的表、小小的格


从前无论升学、工作还是加入组织,都离不开填表。而且不管什么表,有三项是必填的:“本人成份”、“政治面貌”和“家庭出身”。

 “本人成份”是指解放初期给每人划定的阶级成份——解放时我还小,连学还没上,自然也不存在填表的事。但自从上学且有表可填,我的“本人成分”便定位为“学生”,直到工作以后,也仍是“学生”。估计今天的表格若还有这一项,也仍是“学生”吧?因为没人给我改定其他成分。这倒应了那句话:“活到老、学(生)到老。”

 “政治面貌”一栏,则有“群众”“共青团员”“中共党员”等选项。若是民主党派,大概就得填“民盟”“民革”或“致公党”了吧?

至于“家庭出身”,其实就是家庭成份,一般而言,也就是指父亲的“本人成份”。选项很多(当然不像在农贸市场买菜,萝卜西芹可以自由挑选,那是人家给你定的)。其中有光彩的如“工人”、“干部”、“贫农”等等。文革时,有人还特意把“干部”细化为“革干”、“军干”;农民当中则除了“贫农”,还有“下中农”(与贫农合称“贫下中农”)“中农”“富裕中农”等等。

 “富农”“地主”虽然也是农民,却属于“黑五类”,跟“反革命”“坏分子”是“一路货色”。此外,城市里的“资本家”“小业主”也属于“高”成份。凡这类成份不好、出身不好的人,交表时总是遮遮掩掩的,生怕人知道——其实大家早已了然于心。

另外也有比较中性的,如“职员”成份。其实这里面最复杂,上一栏填“职员”,下一栏没准还交代有“历史问题”或“海外关系”(如大爷在香港、老姨在台湾等等)。

我认识一个朋友,出身不错,工作人品也都没挑,可入团入党都很费劲儿。原因就是他如实填写表姑妈的儿子在台湾。——等文革结束不大讲这套了,他忽然发现,周围几位表格很“干净”的同事,个个都有海外亲戚!他感叹说:我太老实了!

人也真奇怪,自己亲眼所见、亲身体会的事,有时倒不肯深信;若是有人在你耳根嘀咕一句:对某某要提防着点儿!你立刻会提高警惕,顿觉那人连笑容里都藏着刀子!——门口进来个小伙子,要个儿有个儿,要样儿有样儿;有人捅捅你后腰,提醒说:他爹是地主。你顿时觉得对方脸上罩着一团黑气!

我的亲戚里没有地主。后来去插队,因是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比较宽松,村里也没划地主,连富农也没有。不过有一年我回京探亲,年后准备回生产队,姐姐有个同事忽然找到我,说他父母家离我中途倒车的地方不远,托我绕一下路,给他家捎封家信,外带50元钱。——为什么不直接寄呢?原来他家是地主,通过邮局寄,怕村里知道。

我去了他家,屋里屋外收拾得挺干净。吃饭时把我往炕上让,老爷子给我斟了热热的白酒,我还是第一次吃到鹅蛋,没想到竟有婴儿脑袋那么大!——不过一家六七口人,出来进去很安静,几乎没有笑声。呆了一天,一个串门的也没有。自然,跟老两口聊些家常,有关生活处境的话一句都不敢涉及,只让我带话说“家里挺好,别惦着”。

我家老爷子过世后,翻看他留下的书籍,里面夹着张旧报纸,引起我的兴趣。那是一张发黄的《天津日报》,看日期,是1950821日。一连三大版,刊登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括号中注明“一九五零年八月四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

开头有个说明,说是“为了正确地实施一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特公布本决定”。又说本次土地改革的主要根据,是1933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发布的两个文件《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这俩文件在1948年曾由中共中央重新公布过,显然是作为解放区土改的指导文件。

本次的《决定》,又分为甲、乙、丙三部分。其中甲、乙两部分基本就是上述两个文件,不过在不少段落后面都加了“政务院补充决定”及“说明”,有些地方还标有“这里应注意”等特别提示。

其中甲、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底下又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五部分。乙、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下面则讲了十五个问题,如“一、劳动与附带劳动”、“二、富裕中农”、“三、富农的剝削时间与剝削分量”、“四、反动富农”……,以下还有对“破产地主”“贫民”“知识分子”“游民”“宗教职业者”的界定。

试看其中这一条——十一、红军战士中地主富农出身的分子与土地”:

红军战士中地主富农出身的分子,在他们坚决为工农利益作战的条件下,不论指挥员、战斗员,本人及家属都有分配土地之权。

【说明】①优待红军条例第一条:“凡红军战士家在民主政府区域内的,本人及家属,均应与当地贫苦农民一样的平分土地、房屋、山林、水池”。这里本已包括一切红军战士在内。但近来有些地方,只问社会出身,不问政治表现,把地主富农出身而坚决为工农利益作战的红军战士,已经分得的土地,重新没收,这是错误的。②所谓“红军战士家属”,是指父、母、妻、子、女及十六岁以下的弟妹,其他的人不得享此权利。

【政务院补充决定】所有人民解放军的指挥员、战斗员,所有起义军队的指挥员、战斗员从起义改编为人民解放军之日起,均适用本章各项规定,并称为革命军人。

下面有些条目,如“地主、富农、资本家与工人、农民、贫民相互结婚后的阶级成分”等等,讲得很细。

《决定》的第三部分为丙、政务院的若干新决定,又补充界定了一些新成份,如“小手工业者”“手工业资本家”“手工工人”“自由职业者”“商业资本家或商人”“开明士绅”“革命烈士家属”“少年儿童和青年学生的家庭出身”“恶霸”等等。

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中国人都有了一个新的社会定位,新的命运之路在每个人脚下、伸向远方……。无论这条路如何千差万别,落实在表格中,就是那仅能容下四五个字的小小空间。

《决定》“丙”的最后一条是“地主成份的改变”,规定在土改完成后,凡能“完全服从政府法令,努力从事劳动生产,或作其他经营,没有任何反动行为,连续五年以上者,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得按照其所从事之劳动或经营的性质,改变其地主成份为劳动者的成份或其他成份”。而老解放区的富农若合于上述条件,满三年后亦可改变成份。

我对农村的事不甚了了,只知道直至十六年后的文革,社会上还有为数不少的地主、富农。我读书的那所中学有个老师是地主出身,被“革命群众”“揪”出来,说是“漏网地主”,结果当天夜里就跳了楼!——当然,文革中许多革命干部也被打成“黑帮分子”“走资派”,落到人人得以口诛笔伐、施以拳脚的“贱民”地步……

直至改革开放后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这些“黑人”才真的被摘掉“帽子”,然而比《决定》的许诺,晚了二三十年。

今天的年轻人可真幸福:虽说仍有不少问题困扰着他们:就业、住房、工作的重压……然而没有人再拿着一张自证卑贱的表格,惴惴地叩响升学、求职、升迁之门……你能说这不是社会的进步吗?

在“以人为本”的大政方针中,这个“人”不再分级分等,这绝对是进步,而且是大大的进步!——我想,没人愿意再走回头路!



   (本博客文章均属原创,如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图片来自网上。第一图为90年代初的表格,上面还保留着“本人成份”“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等项。第二、三图分别为刊载《决定》的《天津日报》头版及二、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