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一场普通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在江苏海门市行政中心进行。与以往有些不同的是,这次案件审理的主持人是市长姜龙。据了解,这是海门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第20次案件审理会议,也是第7件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审理的复议案件。(据2011年6月14日《北京青年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两种行政司法途径。由于复议所依据的程序既不是普通的行政程序,也不是完全的司法程序,而是一种特别的行政程序,即行政司法程序(又称准司法程序)。相比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有简便、易于纠正错误、范畴广泛和经济有效等特点,虽然不花钱、省时间,但长期不为普通百姓所了解,其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也一度受到公众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市长在能够“百忙”中“坐堂审案”,具有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但是,市政有具体分工,应各尽其责。在市政总体分工中,市长管“总”,一般兼管经济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财政、人事、审计、外事和人民武装等工作,即使是这些工作,具体落实也都有分工负责的副市长、政府副秘书长以及相应办事机构来落实,市长只负责宏观指导,建立健全确保行政复议卓有实效落实的制度机制,并通过具体分工负责的领导人,来督促各项市政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有效落实,这才是市长应该尽力做好的工作。否则,事必躬亲,亲自上阵,做得太具体,不仅会导致自身总是疲于“扑火救灾”,工作失去章法,而且还会干扰分工负责的领导和机关的工作思路与部署,养成向上依赖性,不利于工作的有效开展。
现代管理的任务是建立一个合理的能级,使管理的内容动态处于相应的能级中。管理能级必须按层次,分工负责。就是说,必须坚持“谁的孩子谁来抱”的原则,该谁的事就由谁来办,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为此,也就有了领导分工负责制,以及明确的机关部门科层设置,来具体负责各项市政工作的落实。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亲自“坐堂”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尽管是份内职责,也只是做做样子,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常态化。
领导干部无疑要干事,问题的关键在于干什么事、怎么干事。现代管理科学有句名言叫作“做正确的事情比正确的做事情更重要。”西门豹治邺的故事告诉领导干部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为官一地,不能急于着手做具体事,而是要首先弄清楚这些事为什么没有人做或者为什么做不好,这才是需要新官认真做好的。领导干部要干好自己应该干好的事情。只有领导干部不瞎忙,机关才能不打乱仗,市政工作才有条不紊,进而保证自己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搞决策、定战略、出思路、使用人、谋创新,而决不是事无巨细,事必躬亲,眉毛胡子一把,这也是科学领导之大忌。
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科学管理不仅要有法制,还要真正做好法治。还是要像一首歌所唱的那样:“该干啥就干啥”。领导干好自己该干的事,群众找职能机关办事,各干各的事,干好各自的事,比什么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