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用“劳动币”取代“人民币”是反映市场经济的本真性


论用“劳动币”取代“人民币”是反映市场经济的本真性

——兼论货币改革创新的出路

理思

此文,是本人研究《集大成经济学》其《货币论》中的“论货币改革创新的出路”这一章的概述。现在本人将这一章节的观点提供给:从事对“货币”改革和创新的研究者们参考。

当然,本人也希望研究者们能尊重:理思研究的知识成果。因此,请研究者注明:是源于理思提出对货币的改革:用日、时、分的计量单位取代元、角、分的计量单位;是理思提出:用“劳动币”取代“人民币”的发现者和创立者。

当然,也希望学术界对理思的这一提出,给予批判和揭露。下面本文从三个方面来阐述对货币的改革创新的出路。

一,批判揭露“人民币”以及它的元、角、分的计量单位,是脱离“现实的存在”的产物,因此是不合理性的

“人民币”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定货币。然而,以“人民”来命中国的货币,理应说,它是时代精神的产物。用元、角、分来作为“人民币”的单位,是与国际连接的结果。这一时代精神的产物,以及这一与国际连接的结果,它们是不是现实的存在的“真正的现实性”,那得由生活在电子信息数字化时代的人来见证,而不是由蒸汽机时代的人确定的观念而决定的。

用“人民”来命名市场经济的流动货币,已经显现出它的不合理性。人与民是组成人民的范畴。人与民就包括着所有生活在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中的一切人民。其中就包括盗、窃、抢的民,也包括贪污、受贿的人。因为这些人也是人、也是民。这样,对于人民的行为如否,也只有通过发现这些人、这些民的行为是属于违法乱纪的人民。这样,以“人民”来命名“币”,就已经是不区别其行为如否?已经是将违法乱纪的人、的民的行为包括在取得“人民币”而看待着。因为这些违法乱纪的人、的民,在人权上仍然还是人民。因此,现在仍旧用“人民”来命名市场经济的流动货币是不合理性的。

然而,另一方面,从现实的存在来看“人民币”,它已经不能体现市场经济的本真性。以“人民”来命名“货币”,只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计划经济”的现实中,它是现实性的。因为那个时代是以“阶级”来区分什么是“人民”来统治社会。

但是,一旦时代的现实不同了,也就是说,现在是市场经济,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从市场经济中的货币的本真性来看,对货币的定性问题,就显现出是“劳动”而不是“人民”。因为“人民”只是个名称而不是行为。货币理应是相对“行为”而不是相对“名称”。因此,那种只相对名称而命名的“货币”,就不是市场经济所流动的“货币”。

“人民币”的单位是元、角、分。这种计量单位,它的实质存在、是脱离现实的存在的抽象产物。也就是说,元、角、分,它是脱离——劳动与劳动的产品、服务和成果的产物。

然而,在现实中的任何交换形式所体现的、是交换劳动者的产品、服务和成果。这些交换的产品、服务和成果,是由劳动者用自己所工作的一日、一时、一分来计量的;而不是用元、角、分来计量的。用元、角、分来计量劳动者的产品、服务和成果,是理念上的实体,而不是市场上存在的实体。用元、角、分的十进位,实质上是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完全脱离的抽象物。因此,将元、角、分作为货币的计量单位与现实的存在是不符的。

诚然,在现实中人们用劳动创造的产品、服务和成果,实际上是以日、时、分来计量的。一日是8时、一时是60分,也就是一日等于8时、等于480分。这才是市场经济中的真实性即本真性。

然而“人民币”的元、角、分与现实的存在的劳动日、时、分的计量,它在实质上是一种再行的计量法,即抽象的计量法。这种抽象的计量法,不是具体实际上的计量,它本身就存在着不合理性的计量。

然而,我们认为:元、角、分的这种抽象的计量法是不合理性的,那是从确定劳动的产品、服务和成果,其本真性应该价值多少而证明的。现在全世界都在用元、角、分计量货币的单位,实质上是与劳动和生产费用而产生的这些产品、服务和成果,属于是再行的计量,而不是直通计量。另一方面,产品、服务和成果的价值,是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包括生产、服务和成果的成本在内;而成本自身还是由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生产出来的。因此,元、角、分的这一计量单位,在市场经济中是虚构的,不真实的;它只是给控制市场的经济人有机可乘的计量单位,也就必需对它进行改革和创新。

然而,现在我们看到的现实所出现的社会问题,比喻盗、窃、抢,以及贪污、受贿等等的现象,都是同“人民币”和它的再行计量单位是有关系的。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所得的是“人民币”和它的再行计量单位,它与市场经济中的合法行为没有直观的联系,而只有追查的关系。

换言之,那种通过盗、窃、抢,以及贪污、受贿等行为而获取的对象——是“人民币”。那么,只要是“人民”就不分是不是行为,就可取得。因为“人民币”只有它的抽象名称,并没有体现和反映它的具体行为。

实际上,“人民”的“币”,所体现的和反映的是“金钱”,而不是体现和反映的是劳动的量和劳动的成果。因此,现在提出对“人民币”和它的计量单位的改革和创新,是对现实事物的反映,也是社会发展的外在必然性。

二,市场经济的流动货币理应用“劳动”和“工作日”,来命名“货币”和作为计量的“单位才是合乎理性的

以上我们对“人民币”及它的计量单位,作了扼要的批判和揭露。下面我们将从现实的存在作为前提,并以这个出发点,来对现行的通用货币的名称和计量单位,作如下的改革和创新。

我们从市场经济中的流动货币来看,也就是从它的名称上去看,就理应使人们直观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而不是只能通过追查其所得,才能发现其所得是不是合理性的,是不是合法性的。

那么,在市场经济中的流动货币,人们从它的名称上就能直观获取者的所得货币,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合法的呢?然而,理思认为:从货币的名称上是可以直观货币的获取者的所得: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合法的。对此,由于篇幅有限,这个方面以后再论。

然而,我们只要从货币的现实的存在的形式,去看其是不是合理的所得、以及是不是合法性的所得,那就是从“劳动”所得的这个前提去看。

劳动者的“劳动”虽然各不相同,有生产产品的、有服务他人的,也有用脑子创造知识的等等。这样,货币在其名称上,就能体现出、就能反映出是在“劳动”上合不合理、合不合法,而不是在“人民”上。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的流动货币是通过劳动而获取的。那么,就理应用“劳动”去命名“货币”的名称。这样,从市场经济的流动形式来看,“货币”在现实的存在中就是“劳动币”。“劳动币”才是对市场经济的流动媒介的确切定性。

这样,所谓“劳动币”就是劳动者用自己劳动的日、时、分,交换自己生存所需要的等价的产品、服务和成果的媒介(货币)。

劳动者从事自己的劳动,是以日、时、分来计算自己的劳动所得。这样,“劳动币”的计量单位就是:日、时、分。这种计量单位,它是以直接表现的方式,来体现劳动者的劳动量和劳动所得。因此,这种计量方式作为货币的单位,它所反映的是“真正的现实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版、第323页。)

然而,用“劳动币”的日、时、分,作为它的计量单位,对于财政、税收的预算和收取来说,也就有了它们的现实基础和现实表现。

众所周知,财政的收支是来于税收。然而,现在我们的财政收支是从税收的元、角、分来计量的。同时,也是用元、角、分来预算财政的开支。这种计算财政和税收的方式,实际上是脱离现实的抽象产物。

税收对纳税人的计算纳多少税?用元、角、分去计算,只能导致纳税人和收税人的行为不合社会理性。因为元、角、分的本身在现实的存在中是虚拟的,也就是说,它们是不真实的计算单位。所以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收税人的收取,在现实的存在就有可能去用心机而取得、或收取其更多的元、角、分。因此,用元、角、分作为计算财政、税收,以及中央银行的发行货币的单位,本身就是虚拟的、不真实的。

实际上,在现实的存在中,劳动者是用劳动的日、时、分来计量自己的报酬,来体现自己的所得。而税收是从劳动者所劳动的日、时、分中提取合理的一部分,作为公民对国家、对社会的义务。这才是税收与纳税人所存在的“真实的现实性”的关系。

三,用“劳动币”取代“人民币”,以及用日、时、分取代元、角、分;是解决社会问题和就业问题的最佳途径。

我们从现在的社会现象不难看出,社会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是发生在“人民币”的来源和出处上产生的。也可以说,社会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是由获取“人民币”的手段、以及在现实中的万能性而发生的。

实际上,现行的“人民币”就是金、就是银的化身。它到了谁的手里、谁就发财,那么,谁就拥有生活的一切。

但是,人们在现实的存在中究竟如何去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在市场经济的流动中能获取应有的报酬呢?

“人民币”,它的本质是抽象的货币,它是相对人与民而抽象出来进行交换商品的媒介。这样,劳动者为了获取它,就不是从自己的劳动日,来交换自己所需用的商品、来交换自己所需的服务和成果。因为“人民币”是用元、角、分的虚拟的计量,来谋取报酬。其实,元、角、分,它们在现实的存在其本质,就不是体现和反映劳动者的劳动量,而是体现和反映的是谋取的量。这种计量单位的本身,就在导致着交换的不公平、不平等在其中。

然而,用元、角、分作为货币的计量单位,在市场经济的流动中就在造成一种不是为劳动的产品、服务和成果去计量,而是纯粹为货币的元、角、分去计量。由此导致市场经济流动的拜金主义,以及为金钱而卖命。

实际上,在现代社会的高新技术的推动下,生产已经是极端过剩与仍然解决不了人们在需求上的矛盾。因此,对货币的计量单位就必需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创新的方向是使它为劳动者所劳动的日、时、分服务,而不是为元、角、分服务。用日、时、分计量交换的产品、服务和成果,其实质是引道人们向劳动获取货币;而用元、角、分计量产品、服务和成果,只能导致人们向金钱看。

然而,如果将货币定性于是“劳动币”,将“劳动币”的计量单位确定在劳动者的劳动日、时、分上计量,那么,获取“劳动币”的途径就是在劳动上,而不是在谋取上。这样,财政和税收,以及中央银行等在计量货币上,也就有了预算和收取、以及发行等的方向,也就有了与现实相符的途径;财政也就有了增加广阔的就业的方向和途径。同时,这种货币改革和创新,也就为社会——有可能减少各种犯罪、有可能解决社会存在的各种问题,而找到最佳途径。(待续)

 

理思于阳新----2007-12-19日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