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下午,安徽省界首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市人大代表、某村支书贺学林驾车肇事案。受害人魏春华女儿魏平说,开庭现场非常乱,审判长季某某称呼犯罪嫌疑人叫“老贺”。“老贺”称自己椅子坐着不舒服,审判长竟然叫被害人代理(民事部分)律师让给其坐。(据2011年6月9日 南海网)
这桩司法奇闻,真的一下子把我给弄懵了: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审判长不仅称呼被告人“老贺”(也就差叫贺兄贺弟啦),当“老贺”称自己椅子坐着不舒服时,还毫无忌讳地让被害人律师给被告人让座。不会搞错吧,这事审判长怎么能想得来、说得出口?
实质上,这位审判长让受害人律师给被告人让座,无疑是给受害人及其律师一个“下马威”:打压其伸张正义的决心与信心,激励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嚣张气焰,赶走的是司法的公平正义和人群众对司法审判的信任,此乃社会主义法治的奇耻大辱!
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公众的心目中,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护神,法官是除恶务尽的铁包公。庭堂之下,无论是被告人还是原告人及其律师,其人格尊严与社会地位都平等的,都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官应当一碗水端平,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而在界首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季某某的眼袋里,却泾渭分明地分出了三六九等,这种区分,恐怕远不止于贺学林头上曾经的市人大代表头衔、某村支书吧?
这位审判长对被告的偏袒与厚爱并不止于此。据受害人魏春华女儿魏平介绍,庭审时,贺学林女儿赶到贺学林身旁,贺学林顺着女儿的胳膊“晕倒”。而他女儿不是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对受害人家属和代理律师破口大骂,连上前阻止的法警也被打了两巴掌,手指公诉人威胁让其停止录像。“审判长并没有敲法槌喊‘肃静!’,而是笑眯眯地从旁边溜走了。”
从被告的女儿可以随意接近被告人,到被告人顺势“晕倒”,再到审判长对法庭闹剧视而不见,“笑眯眯地从旁边溜走了”,从这一系列庭审“怪象”中,人们所能品味到的如果不是法官不廉、法院不净、司法腐败,那不是嗅觉有毛病,就是脑袋灌水了,或者被驴踢了。这么说一点都不过分,早在四十多年前,毛泽东同志就告诫过我们:“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如果说季姓审判长对被告人的偏爱毫无厘头,那纯属大白天说梦话。
为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刹住法官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出台了“五个严禁”,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贺学林驾车肇事案已摆在那儿,相关部门能否与“五个严禁”对对表,就此深查深究一番呢?
西方有法谚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烈,因为犯罪污染的不过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司法腐败之所以让人痛心疾首,不仅仅因其危害巨大,更重要是它摧毁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法治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信心,导致民心向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