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
根据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自2011年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此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据统计,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5月8日《新京报》)
今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与往年一个最大的不同是,农民在选举权上实现了同票同权。农民由最初的1/8选举权,到后来的1/4选举权,再到现在的完整选举权,是一次民主进步。而把这种进步从纸面上落实到现实中,此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则是第一回。
在代议制民主中,选举是民主的一个最重要的途径。也只有拥有选举权,一个公民才可以参与国家的民主管理。明乎此,我们就不难理解美国在立国之初的制宪会议上,各州代表为什么会为选举权久争不下,为什么美国会有以州为基数的参议院和以州人口为基数的众议院——这是选举权谈判最终妥协的结果。同样,当我们以历史原因不完全平等地对待农民的选举权时,对农民来说这是不公平的。不完整的选举权尽管不是导致农民长期以来成为沉默大多数的唯一原因,但不能不说是主要原因——政治权益往往是其他权益的基础。
当初之所以不给农民完整的选举权,是为了防止农村被“过度代表”,而城市被“代表不足”。其实,这样的担心原本没有必要。因为现实中,选举权之外,还有其他因素。比如,在一些决策上,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非通行,否则失地农民也就不会成为弱者。又比如,尽管在1995年后农民的选举权由原来的1/8增长到1/4,可选举权的提高并没有带来农民代表的增加,从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组成来看,农民代表的数量反而减少到历史低点。
显然,在给农民完整的选举权之后,如何提高农民的选举权意识,如何保证民主制度设计在涉及公民利益决策里起到关键作用,才是避免农民选举权增加而农民代表下降的悖论所在。利益是促使公民选举积极性的关键。仍以美国为例,多年来,美国选民投票率下降,原因在于他们投不投票于自身利益影响不大。同样,如果在涉及农民利益上,人大、人大代表不能发挥决定作用,那么农民就不会珍惜选举权。选举权意识的提升,恰恰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农民同票同权之后,除了在还权之初的2009年底修改选举法时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此后似乎再没有成为焦点;直到这次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同票同权话题再被提及。追逐热点是媒体的本性,自然不能全靠舆论来普及选举权意识。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6日至7日在京举办学习班,对换届工作作出部署,就具有重要的意义。我认为,不仅要把这当成全面启动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标志,还要把它当成在基层,尤其是在在农村普及民主知识、提高选举权意识的一次良机。
在我看来,这次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一次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机会,也是一次民主启蒙的机会,尤其是面对农民这样一个选民群体,特别需要启蒙。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5/07/6236500_0.shtml
县乡人大换届是民主启蒙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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