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中介卖房,容易出现哪些风险?


   全权委托中介卖房,容易出现哪些风险?

    黑中介披上“合法”皮
    50多岁的富桂芹在罗湖区的田心大厦有一套房子,今年4月,由于丈夫病逝,儿子读书又要交高额学费,着急用钱,于是打算将惟一的这套房子卖掉,谁知,被黑中介利用全权委托公证书将房产转售他人,不仅房款没收到,最后还稀里糊涂地被真假买家告“一房二卖”,面临巨额赔偿。
    富桂芹说,今年4月,由于房价上涨很快,在山东老家料理丈夫后事的她并不知道自己房子的市场行情价,以低于市场价的58万元,将房子卖给了一家叫“大福行”的地产中介的法人代表洪先生。“当时我还纳闷,为何中介公司老板要买我的房子,但他们承诺一个月内我就能收到房款,所以就没想太多了。”富桂芹说。
    获得低价房源后,就是寻觅出高价的买家了。两个月后,大福行地产终于通过同行的介绍,寻觅到买主邓先生,愿出64.5万元。由于富桂芹还欠银行贷款要赎楼,该中介公司通过担保公司让富桂芹签了全权委托公证书,将房子的处置权委托给该中介的工作人员唐武。然后,唐武以受托人身份,与买家邓先生以64.5万元成交价签约,赚取了6.5万元的差价,并收取首期款11万元,但并没有转付富桂芹。
    问题就出在委托书上。富桂芹此时发现了其中的猫腻,撤销了委托书,那中介唐武就无法将房子卖给邓先生了。但是,一直蒙在鼓里的邓先生买不到房子,于是起诉业主富桂芹违约;而“黄雀在后”的大福行中介老板洪先生也趁机将富桂芹告上法庭,说她一房二卖。富桂芹面临高达约20多万元的违约金。
   律师支招:
    这个案例的问题出在全权委托上,法律规定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因此受托人背着卖方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我最近接手一个案子就是这种情况。卖方在赎楼过程中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时要求卖方到公证处做一个全权委托,这是保护担保公司和买方利益的作法,一旦卖方赎楼后违约不卖,担保公司就可持全权委托书把从卖方贷款银行赎出的房产证过户给买方。但是有些中介公司就是利用这个全权委托书联合担保公司,以代理人或受托人名义在未过户之前把房子卖给出更高价的第二个买家甚至第三个买家,从中赚取差价。其实这种情况很容易避免,就是在容易出现漏洞的全权委托书上注明买方、交易价、办理时间等细节,代理人就无法再卖给出了更高价的其它买家了。

本文来自上海律师事务所  张浩律师 咨询电话:15800797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