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非常忌讳商贩以次充好,比如把瘟死的猪做成腊肉、火腿什么的出售,但偏偏这种事屡禁不绝,让国人极为痛苦,又莫可奈何。老实说,每次一听到这种事,我的反应也是愤怒,但旋即就淡然了。因为深知愤怒无济于事,又何必呢?庄子曾经把这种得不偿失的行为称之为“重伤”。注释一下,重,读chong,阳平,重复之义,既然吃瘟猪肉,已经受了一次伤,再愤怒一次,让自己血压狂升,岂不是戕害自己两回?所以,为了善自珍摄起见,对自己完全不能掌控的事情,我们不妨置若惘然。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忆苦思甜安慰自己。
我就是这么做的。有一天母亲忽然感叹起来:“现在的肉这么贵,怎么一点都不香?想当年我们买瘟猪肉吃,香得不得了。”心理阴暗的我宛如发现了阿里巴巴的宝藏,马上要母亲请道其详。对爱子的要求,母亲从来不会拒绝,除非她无力办到。比如少年时代,我不知中了什么魔,曾苦求她给我买一把十九块钱的宝剑,结果当然以失败告终。因为妈妈那时的月收入不过三十元,而我那个当年在乡下民办小学教书,至今仍是铁杆毛粉的爸爸,却没为家庭作过什么贡献。这件事让我至今回想起来都免不了惭愧——我怎么会那样的不懂事!
母亲开始追忆她的似水年华:“那是很早了,普通猪肉七角八分钱一斤,最贵的一块零五,节日才凭票供应,平时有钱也买不到,何况没钱。有一天中午,我听玉珍(一位亲戚妇女)说,她妈妈从乡下弄来一头瘟死的猪,正在割了卖肉,每斤一毛五。我听了马上请假跑去,从人堆里挤进,抢到了三四斤。回来用辣椒一炒,不晓得几好吃!你们小,也吃得高高兴兴。”
妈妈的话朴实无华,但文直事覈,有良史之才。我刚刚记下她脑子的这些如花岁月,谁知一旁的爸爸不甘落后,也想畅所欲言。他说:“那时的瘟猪肉确实好吃。有一年夏天,我曾经从背后的河里,捞上来一头瘟死的小猪,回来用辣椒一炒,确实不晓得几好吃。其中两条猪腿,还腌成了蹄花,一直吃到过年。”看见我错愕的眼神,他果断把我指认:“别摇头,你自己,那时也吃得高高兴兴,只不过岁数小,不知道那是河里捞上来的瘟猪肉。”
这让我有些不适,具体原因不大清楚。冷静下来之后,我试着对自己的思绪做了一点整理。当然必须承认,我整理的成果并非十全十美,你要是拿儿童拼图来衡量,那我可能无法接受。因为拼图货真价实,思绪却无色无味,孰难孰易,只要天良未泯,可以一目了然:我能够接受自己吃过一毛五一斤的瘟猪肉,毕竟那是我妈妈血汗钱抢购来的。但我实在无法接受爸爸肩扛一头瘟死的小猪芙蓉出水,而且还采用同样的方法炒给全家吃。难道我会这么认为:穷人也有穷人的尊严,吃任何东西都应该花钱,捡来的就是不行?
好在这种不适我没有坚持多久,就很快想通了:这看来也不算什么坏事,我曾经吞噬过那么多瘟猪肉,至今仍健健康康;尤其是我弟弟,又健康又帅。所以,就算现在我们买到了瘟猪肉并且成功地吃下了它,那又有什么关系?毕竟我们不是还有过连瘟猪肉都要抢购的时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