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价格标出来了,但不一定按实际标示的卖。 ”一开发商底气很足地说。
国土部门负责人说:“从第一天(5月1日)执行的情况来看,明码标价对楼市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源房价一旦定下来,并向政府申报后,开发商就不能轻易变动价格。所有涉及房价的收费项目全部列出后,开发商也不得任意添加收费项目。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源房价全部公开后,开发商以前边小批量分批推房源边涨价的行为行不通了。 ”
实际上怎么样呢?
开发商规避新规的主要花招
对暗涨有关部门尚无有效办法只能靠需求制约
对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的执行,使得开发商难以囤房和随意涨价,但随着新政的进一步执行,部分开发商可能会想办法对付,比如可能会采取在开盘定价时将房价定高,然后再在以后的销售中采取逐次打折的方法进行销售,这样就给了自己很大的操作空间。举例说,开发商如果想将房子卖到9000元,可以在开盘时将价格定到10000元或者9500元,然后在随后的销售中采取打9.5折、9.6折等方式销售,这样的话,不仅用降价促销吸引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打不同的折扣来进行“暗涨”,而不用再去备案。这样的暗涨,按说并不高明,对于有经验的购房者来说只需费些心思进行比对就可看出,但对于初次购房和刚需者来说,只要能够承受就不会太计较,暗涨很容易得逞。
一些开发商对已成交房源的价格不进行公示,是因为“购房者看房价涨没涨,就是要看原来销售的那些房子价格是多少,开发商不公开已售房源的价格,这让购房者没法参考,给了开发商更多的操作空间。 ”
“一房一价”表掌握在销售人员手中 经常更换价格手册
每个售楼员手里仅有的就是一份价格手册时,售楼处没有摆放明显的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时。据现场的购房者介绍,开发商经常更换价格手册。某楼盘没有标示楼盘单价,也没有对折扣优惠进行解释,与销售人员报出的实际均价相差甚远。询问具体折扣时,销售人员就表示可以根据不同方式有9.8折到9.9折不等。至于“一口价”房,也让人困惑,当询问最低价的特价房是否卖出时,销售人员就表示前天已经被人买走,可以挑选其他差不多户型面积的房子——这些都是老套路了。可见“一房一价”作用并不明显。
解决之道:完善监管软硬件,加大处罚力度。
透明售房还需加强监管
为解决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近期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但从调查看,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根源在于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商在现实操作中依然有机可乘。
“明码标价”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坐地涨价”和哄抬房价。但是现在这种“一房一价”、对开发商来说,要化解并不困难。
只要是把报送的房价定得高高的,然后逐步降价销售,还能捞到一个降价优惠的噱头。报价和卖价都是开发商自己的独立行为,政府部门目前根本没有有效监管的条件。
处罚办法不仅模糊,还很软弱。
按照发改委出台的“一房一价”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需根据《价格法》第42条规定实施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开发商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可罚100万元。然而,这样的处罚条款明显力度不够。一位地产商曾直言不讳地说:“即使罚款100万,又能怎样?看实力了,哪找不回这100万?!”
一房一价目前之所以变成“摆设”,就是因为政策出台前监管体系很不完备,处罚办法也太软弱,过去无数教训都证明出台政策前一定要完备监管体系,可是事实让人无奈,吃一百个豆不知豆腥味,如今好政策又再次面临沦为鸡肋的尴尬局面,什么时候我们有关部门才能长点记性有点进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