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网上激辩药家鑫杀人案,我站在了主杀的一方,并写《宋江杀阎婆惜能算“激情犯罪”吗》一文,强调:“假如法律最终宽恕了如此恶劣而冷血的罪行,怕只怕未来不少司机的工具箱里,会悄然添上一把‘防身’利刃的……”(该文刊于《今晚报》时,在“司机的工具箱”后面又加上“大学生的书包里”)
药案一审判了死刑,这是正义的判决、法制的胜利!继药案之后,社会上又接连发生撞杀连环案,说明药家鑫不死,后果不堪设想!
在这场关于药家鑫的辩论中,有些人从彻底废除死刑的立场出发,主张宽容,我是坚决反对的!——药的情况与沈阳小贩夏俊峰的情况截然不同:后者面对两条大汉的围殴、在性命堪忧的情势下奋起反击,是典型的防卫过当(或曰“激情杀人”),罪不当死!而药家鑫所杀是毫无过错、受伤在身、毫无抵抗能力的弱女子,两相比较,哪个更该死,不是明摆着吗?
不过对于这些呼吁宽容的朋友,我还是抱着相当敬意的。尽管他们的主张在当下显得有点迂阔,但我知道,这样的呼吁代表着社会前进的方向。
是的。当有人面对一个“世人皆曰可杀”的凶手喊出“刀下留人”时,我深深感到了社会的进步!倒推三五十年,这样的呼声是不可想象的。
整个20世纪,中国人度过了动荡的百年,经历了一连串惊天动地的大事件。从辛亥革命到抗日战争,再到解放战争及共和国成立;接下来是土改运动、“三反五反”、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尔后“反右”斗争与“大跃进”联翩而至,跟着便是三年自然灾害,很快,元气未复的国家又被卷入十年动乱……
有人做过统计,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军民伤亡达3500万!这个数字以血掺墨写在历史上,是不会轻易磨灭的。
手头没有解放战争的伤亡数字,但包括敌我双方,死伤人数同样应当数以百万计。曾有人讲述,刘伯承元帅不愿看战争片,并不止一次地感慨说:“我们牺牲一位战士,他的全家都要悲伤,这给那个家庭带来多大的损失!同样,一个国民党士兵死了,也会殃及整个家庭。他们都是农民的子弟,一场战争要损伤多少家庭啊!就是因为这个,每在战前我们连觉都睡不好……我至今仍看到无数同胞为我们铺设的一条血肉模糊的路,我们是踏着他们的尸体走向胜利的。敌人也一样,他们也是我们的同胞啊!”(《羊城晚报》2010.7.10)——这是一位老革命及大军事家对战争的理解,止戈为武,我们从中看到他对民族和百姓的牵肠挂肚!
走过了几千年的封建历程,又经历了连绵不断的残酷战争,人们见惯了肝脑涂地、尸横沟壑的惨景,内心对生命的估值也因而降低。加之在相当一段时间里,“革命”成为压倒一切的主题词和最强音,“人”的空间被大大压缩了。
余生也晚,以前的战争、运动都没经历过,然而三年自然灾害我有印象。三分天灾,七分人祸,错误的政策导致灾难性后果——北京是首都,要好得多;而且学生受优待,上小学的我,粮食定量居然跟大人一样,每月28斤半。不过没油没肉没菜,每天只有9两干粮,无论“双蒸”还是“水发”,物质不灭亦不增,挨饿的滋味至今难忘!听说外地的情况就更惨。据新党史披露,单是1960年,全国人口就锐减了1000万。
另一个亲身经历的运动是十年内乱。那时以“捍卫革命路线”的名义,可以随随便便把一个人“揪”出来,打成各种“分子”,剃“阴阳头”(头发剃一半留一半,以示侮辱,女性也不放过),挂牌批斗,关牛棚,扫厕所,以至于拳脚相加、皮带抽打,都是家常便饭——人尚有何尊严可言?
有个老师被查出是“逃亡地主”,“揪”出来关进了劳改屋。没等批斗,当晚他就从四楼跳了下去。——你以为会开“追悼会”吗?在芦席遮盖的尸体旁,召开的是声讨大会。台上带头高呼:“某某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死有余辜!敌人不投降,就叫他灭亡!……”
这位老师当然是无辜的,后来查明,他根本不是什么“逃亡地主”,只是地主出身(即他爹是地主)而已。文革结束后,学校为他平了反,但对于他本人,已毫无意义!
其实想想,即便他本人真的是“地主分子”,就“死有余辜”吗?那不过是靠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并无八刀夺命的药家鑫式罪恶啊!——我的感慨也正是由此而生:在当时那种情势下,竟没人敢站出来为他说一句公道话,生命的价值在那时等同鸿毛!
还记得唐山大地震时,四人帮公然叫嚣:从地图上抹去个唐山算得了什么?这种“大人物”口吻,听了让人毛骨悚然!——然而这确确实实成了那个时代的畸形价值观和指导思想!
中国的底子是农耕社会,向来缺乏数字化管理,人们对数字缺少直观的感受。例如,您想过1000万人是个什么概念吗?假使以肩宽为度,每人只占四十厘米宽度,一个个并排躺下去,1000万人可以排多远?——4000公里!也就是说,可以从我国最北端的黑龙江漠河,一直排到广东雷州半岛最南端,还不够,还要延伸到海里!
幸运的是,四十几年后的今天,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前些时候南方有个村长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人们争论他的死因,谴责可能存在的迫害——说到底,是为一条性命而论争。人命变得如此分量沉重,这本身不是进步吗?
听说这位老村长此前还坐过牢,放在几十年前,一个“刑满释放犯”死了,不管他因何获刑,社会早已在他脸上打下了坏人的“金印”,这样的“贱命”,千条万条又当如何?
如今,有人提出宽恕有着确凿杀人罪行的药家鑫,我仍抱坚定的反对态度。因为对他的宽恕,就意味着对冷血杀人行为的纵容,就是让无辜大众时刻处于莫名的危险之中,是违背“生命诚可贵”的人生至理的!
不过从面对千万人的死亡而噤若寒蝉,到因一人之死而群起论辩;从以前的“无罪入死”到今日的“有罪求宽”,我看到社会真的在变——但愿这一进步的步伐不断加大,而且永不回头!
(本博客文章均属原创,如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