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亲人,犯下血案竟然逃脱法律制裁


一、血案的真相

还记得欧洲集中营里,令人发指的残忍镜头及南京三十万同胞,支离破碎的尸体影像,而发生在我们身边,每年近千万次的屠杀,正如其他恐怖的影像,他们也有权让大众知道,他们都是受害者。

这是一个血淋淋的过程,当一把剪刀把生命线扯离他的身体,身体又被无情的撕碎、肢解,四肢被一块一块的扯下来,然后是背的部分,脊椎、躯干,胸腔的一部分和腹腔壁也被夹掉了,血淋淋的肋骨出现在人们的面前,有谁能够怀疑这个生命经历了一场无法想像的苦难呢?躯干的碎片被堆放到桌上,就在这一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还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个生命的腿和脚,之后头部也被钳子用力的夹碎,你可以看见破碎的头,还有溢出的白色脑浆......

就是这样一个血淋淋的屠杀,每年都有近一千万,无声又无辜的小生命被无情的夺去。我们必须停止沉默,替他们发言。

近千万次血案,单从数量上来看,相当于30次南京大屠杀的大血案。

二、亲生父母竟是血案元凶   

    制造这些血案的元凶,就是这一个个无辜生命的亲生父母。是他们让医生把自己的孩子,一个鲜活的生命,用剪刀将胎儿撕碎、肢解...

很多人肯定认为,还没有出世就不算是人,实事上从一个受精卵开始,这就是一个生命,直到他降生,都是处在不同生长阶段的同一个生命。

三、作案动机,竟是色情泛滥

人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无所顾及的去谋杀一个无辜的生命,是性教育的缺位,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泯灭?

目前中国每年一千万的堕胎者中有五百万都是未婚女性,也就是说人们堕胎的原因多是因为婚前性行为,如者性放纵引起的,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人们避孕知识的不足。曾有一份调查说有45.49%的男性会在恋爱一个月内就提出性要求,有32.96%的女性会在恋爱一个月内就接受对方的性要求。加上如今学校缺乏理想的性教育课程和观念,家长和老师仍然存在“谈性色变”的误区,不会好好的普及和教育性知识,心智不成熟的青少年一旦筑成大错,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如何不被发现,怀孕的直接去堕胎,这是堕胎少女增多的首要原因。

由于爱情责任缺失表现在行为上就是自私、无知和非理智的情感、性爱游戏。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掌握利用科技手段的本领越来越强,当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到可以判别胎儿性别并能随心所欲决定其取舍,很多人为了生一个男孩,就拼命的生,发现不是男孩就要把她堕胎杀死,有的时候这个孩子已经6、7个月大了,有时候堕胎下来的孩子还在哭,还在动,即便是孩子的哭声再惨烈,也不能让亲生父母和医生动心来挽救这个生命,有的被装进袋子里,扔到冰冷的地上直到死亡;有的则是用纸把婴儿的嘴堵上,然后无情的杀死...

我们一方面心服人类高智慧在自然科学所取得成就,另一方面却是由此进步与其它一系列相关方面的落后而带来的诸多问题对我们传统伦理道德和现有法律制度等方面产生的负面影响。

四、造下血案,自食恶果

中国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全国委员,不孕不育专家黄卫东教授表示,中国每年人工流产人次近千万次。他警告说,女性流产将增加不孕机率,影响妇女的生殖健康。

像很多女性人流后会生成习惯性流产、宫外孕、死产、出血和感染、疲惫、休克、子宫穿孔、腹膜炎、子宫切除,甚至是造成不孕不育,留下终身遗憾。 

堕胎对于心理的后果为:罪咎感、自杀的冲动、哀悼、遗憾、懊悔、失去自信心、降低自尊、怀有敌意、愤怒、绝望、无助、憎恨与堕胎有关的人、结束与伴侣的关系、失去性欲、不能原谅自己、常常作可怕的恶梦。 

五、堕胎是在践踏法律的底线    

我国对堕胎基本持放任态度,不对自愿堕胎进行干预。全国性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少数地方政府法规有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性别歧视,使得人口结构合理化。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在计划外怀孕的(即农村夫妇已育有一胎,未到第二胎时间的,一般为相隔6年;城市户口已有一胎的,禁止怀孕),政府强制堕胎,且不管胎儿大。

谋杀是违法,堕胎就可以践踏法律的底线吗?同样是俩个生命,为什么一个触犯了法律,而一个却可以随意践踏生命、践踏道德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