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欺欺人的房价目标再用房价收入比就更乱了!


 

在各地出台房价调控目标后,挂钩GDP增长幅度的方式饱受争议。这两天讨论的目标反而因北京市出台的政策逐渐转向了与居民收入挂钩上来,众多学者和评论家认为“人均可支配收入”配合“房价收入比”的数据应成为房价调控目标的首位,学习西方国家将房价收入比定在3~6倍为正常作为房价调控的基础,觉得这样方显公平。

 

我不清楚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真的适合现今的中国吗?通过本人对西方房价收入比的理解,我发现我们之间存在着太多的不同。首先,西方国家对房价的统计大多以中位数为准,而不像我国的平均房价且不包含保障房数据,显然更适合大多居民的情况,这方面知识任志强已经介绍过多次了;其次,西方国家对于本地居民收入的统计更加全面详实,而不像我国对财产性收入的统计及其有限且大多收入统计来源于工资性收入统计,还包含了低收入者;再者,在西方国家房价收入比更多的是用来衡量一个家庭购买房产的支付能力,而非是一个用来控制房价的恒定标准,我们又怎么能拿来用在政策上呢。

 

这么多年来我只同意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却从未同意房价过高。主要原因就是房价、收入的问题过于复杂。我亲眼看着北京郊区的房价开始步入2万的新纪元,却也亲眼看着身边大部分一起长大的亲人、朋友、同学的年收入超过20万(不是家庭,只是个人),在我眼里这都是现实情况。恐怕让人无法理解的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的房价和收入的水平似乎都那么的陌生?这也正是我在文章第二段落所说的那么多问题,我们的一切被平均之后,我们分不出自己的身份。

 

政府既然提出了用“双轨制”的方式解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问题,自然就必须有与之对应的配套服务体制,从策划、调研、可行性研究到近一步推进改革,服务体制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统计的标准和准确性就变得至关重要起来,平均值自然也要逐渐被淘汰。简单的说,哪些人买商品房?哪些人住保障房?哪些收入水平的人买普通商品住宅?哪些收入水平的人买非普通商品住宅?低收入者占比多少?金融系统能否将收入统计做得更加真实?这些都是摆在政府面前的课题。

 

一些基本的概念无法理解,自然就产生出多种矛盾不可调和。比如:一个家庭可以是两口人,也可以是三口人、四口人,那统计时算什么?一个家庭居住一套住房的面积按两口人算还是三口人算?一套住房的总价用什么来算?恐怕到最终这些数据就乱了套。

 

我出个会有争议的核算:

在任志强的博客中,我们看到国家统计局因没有中位数的房价统计标准,所以只能用市场当年交易的总价除以市场当年交易的面积,得出一个2010年全国房价的均价:4724元/平方米。

 

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增长11.3%,实际增长7.8%。

 

人均面积一直以来也是个问题,因为这是测算一套住房总价的基本数据。别的方案我没有,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贷款申办上有北京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的规定,我们也就勉强用北京的数据当做依据。

 

 

一个家庭按两口人计算

一个家庭的居住面积应为28.81*2=57.62平方米;

一套住房的总价应为57.62*4724=272196.88元人民币

一个家庭两口人年可支配收入为19109*2=38218元
则房价收入比为:272196.88/38218=7.12(这个数据恐怕真不算高,但大家信我这个数据吗?)

 

并且我告诉大家,既然房价统计方式都要做调整了,那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就不知道用什么标准了?那还有什么意义,住建部不是在自欺欺人吗?

没意思,真的很没意思,全乱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