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价酒”事件拷问央企管理体制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动用巨款购买大量茅台酒一事,经网络媒体曝光并持续炮轰以后,已经有了初步的处理结果。中石化总公司党组决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停职配合调查。由于此事的曝光恰好发生在国家发改委刚刚宣布调高成品油价格的时刻,舆论将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批评中石化作为一个在成品油市场上占有垄断地位的企业,面对国际原油市场近期的价格波动,不在内部压缩经营成本上努力,反而高价购买用途不明的奢侈消费品,与其央企的身份严重不符,从而认为“中国的油价中混入了酒价”。
按理来说,企业不是政府,它只要有足够的财力,买什么东西,那是它自己的事。但对央企来说,这个原则却不能适用。这是因为,央企虽然顶着一个企业的名头,它所掌握的市场资源却又来自政府的赐予。央企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结构中牢牢地占据了市场的制高点。但是,央企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市场法则的胜利,而是权力经济的作用。央企背靠着中央政府,政府本应为全社会各类经济主体公平利用的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为央企所独占。比如,当最近通货膨胀威胁加剧,物价上升引起全社会不安的时候,国家发改委不断约谈一些企业,要求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涨价,但发改委为了照顾央企的利益,却又调高了成品油的价格。这种做法保证了央企的利益,却对其他企业产生了进一步的压力,而且也不利于宏观经济调控。很显然,当中石化曝出茅台酒事件的时候,长期积累的对央企不满的民意借助此事找到了一个宣泄口。
实际上,中石化的这起茅台酒事件,虽然尚在调查中,但不管其走向如何,它的出现和围绕着它所出现的舆论,都已触及我国央企的管理体制所存在的问题。从表面上看,央企作为企业,国家对它的管理是企业化考核,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却并未实现“企业化生存”。一方面,它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垄断性的市场资源,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央企不必为自己的经营承担什么责任。比如,一个企业如果出现了经营亏损,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那么等待它的只有被收购兼并甚至破产的命运,但央企却因为政府的保护而可以继续生存。当然,央企有时不得不承担一些社会义务,但它又能够通过政府的财政补贴而得到平衡。这从央企在境内外市场不同的境遇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在境内市场,因为央企占据了市场垄断地位,因此它的发展强劲,风生水起;但在境外市场,央企近几年开展的海外投资几乎都遭遇惨败,原因就在于它进入境外不再能得到政府的保护,但即使如此,它在境外市场赌输了,最坏的结果是领导个人可能会被罢官,但企业照样可以通过财政资助渡过难关。
央企依赖政府的帮助取得了对市场资源的垄断,但长期以来,政府却刻意将央企包装为依靠市场化准则占有市场的成功者,一些实际上是政府委任的央企高管也被塑造为企业家。这给这些央企高管产生了一种错觉,以为自己真的是成功地驾驭了市场的人,因此在待遇上也向国外真正的企业家看齐。前不久,海南省省长卫留成在与网友交流时曾说,自己刚从央企调到省长位子上的时候,发工资的时候看到那么少,还以为点错了小数点。这虽然只是一句玩笑话,但一个领导干部接受组织安排到央企或者到地方工作,在个人待遇上居然会产生如此大的差别,从中也可看出给央企领导那么高的待遇,不仅是对民众的不公平,对在地方工作的领导干部也是不公平的。但是,由于我们的管理制度在给央企建立了垄断地位的同时,又给予了央企高管在个人薪酬上的自由裁量权,使央企领导在缺少监管的情况下私欲膨胀,个别的如陈同海之流甚至将央企财产视为已物挥金如土,而导致他身陷囹圄的却是其他经济罪状。显而易见,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现在出现的茅台酒事件,不管是公司的集体行为也好,是总经理的个人行为也好,它所引起的反响都反映了央企在企业定位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就目前的市场环境来说,要求取消央企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实现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其他各类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可能还有待时日。但是,不能真正做到“企业化生存”的央企属于全民的资产,民众有权利对央企及其高管进行监督。如果央企依然只能依托政府的支持保持其强势地位,那么,央企就必须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不能既躺在政府提供的襁褓里,又以市场化为挡箭牌来挥霍企业资产,甚至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来为高管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