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等民政部门已推出“婚礼式颁证”的新型服务,即在领取结婚证书时就办婚礼。昨天,这种新型的婚姻登记颁证仪式正在征求各级民政部门意见,如果试点效果好,将有望在全国推广,推广前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了解,青岛试行的“婚礼式颁证”仪式已比较成熟,该仪式将传统的婚礼文化融入婚姻登记颁证仪式过程,双方亲友可为新人见证、祝福,同时提供摄像。
站在新人的角度,“婚礼式颁证”应该说是一种很有创意,也很受欢迎的服务,因为“婚礼式颁证”使得颁证与婚礼有机融合在了一起,让婚礼的两道“工序”史无前例地实现了统一。可是,“婚礼式颁证”虽好,但并不等于“婚礼式颁证”就该由民政部门来操办,或者说,民政部门并非就办得好“婚礼式颁证”这档子事情。
众所周知,“婚礼式颁证”和婚姻登记不同,前者类似于一种市场服务,是要收取服务费的,而且费用还高达上千元,而后者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仅仅象征性地收取少额工本费。两者的这种区别决定了如果“婚礼式颁证”由民政部门来操办,就意味着民政部门实现了从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的转变,使得自己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行政机关,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当然,“婚礼式颁证”不该由民政部门操办并不等于“婚礼式颁证”不好,而是说,如果“婚礼式颁证”有幸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民政部门可以把这项职能交给中介机构去完成,而不是越俎代庖,超越行政机关的本来职能去完成中介机构应该完成的事。事实上,能够从事“婚礼式颁证”的中介机构多的是,比如我们能够通过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在现有的婚庆礼仪公司中进行筛选,让后者从事“婚礼式颁证”业务。
那么,对于“婚礼式颁证”,民政部门是不是可以撒手不管了呢?不是的,因为“婚礼式颁证”作为一种新创设的业务,本身就有其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有垄断和协议垄断,哄抬价格的可能。这么一来,为了让“婚礼式颁证”从一开始就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民政部门就应该充分履行监管者职责,一不让“婚礼式颁证”行政职能化,二不乱收费、乱涨价。只有这样,“婚礼式颁证”才不至于变色变味,才能够走得更好更远。